作者kaiming7955 (說好不打臉)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時間Sat Nov 2 00:57:05 2019
1、申 訴 人:kaiming7955
2、案件代碼: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571991870.A.002.html
(判決文前按 Q 複製文章代碼 (AID) 後貼於此處)
3、申訴理由:
virgo0914非本人,曾是室友離開至少幾個月了,IP相同過也經過好幾個月了吧?拿他後面的行為桶我?
我不是他的分身
我不是他的分身
我不是他的分身
kaiming7955才是我是本人,使用LINE FB都找的到我本人。FB賴至少都好幾年起跳
yushen13是匿名用。因為查詢本尊帳號Kaiming7955能直接查到我本人。 故匿名使用。
IP在彰化鄉下,非網軍,且因為別人幾個月前同IP過就判定分身還我退文? 請名查
※ 編輯: kaiming7955 (42.76.109.213 臺灣), 11/02/2019 01:00:09
1F:推 Bignana: 阿貴 36.239.232.187 11/02 00:58
※ 編輯: kaiming7955 (42.76.109.213 臺灣), 11/02/2019 01:02:56
2F:推 steve1121: 若對帳號部判決決結果 #1TkCrJvN 有異 49.216.123.46 11/02 09:04
3F:→ steve1121: 議者,請至 ID_Multi 板提出申訴。 49.216.123.46 11/02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