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急件] 不服 Wanted版主 gogin
時間Fri Jul 19 08:25:13 2019
在此回覆此申訴案件
單就申訴案內容進行答辯
依照[證07]的當時置底文章所顯示
已經先行聲明
2.由於颱風天前往海邊、山上觀浪賞月是違法(
依照災害防救法)的,颱風警報期間如果
有人揪團到海邊或是山上夜遊、觀星踏浪等,我會依據板規
6. 禁特殊徵求文。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砍文,設退文一篇並禁言一週》
3.徵求
負面事物、違反
中華民國法律等事物之文章,亦不可在此徵求。
如:徵求
罵髒話、自殺的方法、
報復傷害他人方法、18禁與限制級行為。
給予處份,請小心。
已警告在先 不得徵求有上山或到海邊之行為
文摘11的用意在於
1.依照災害防救法 當然是違法的
2.颱風期間不管是上山或是觀浪 都可視為危險行為
為了各位板友、徵求者、被徵求者的人身安全
才有此文摘成立。
回顧申訴者申訴文內之颱風警報單
https://imgur.com/AXiiWeS資料
內文亦提到
豪雨特報:颱風外圍環流影響,今(18)日嘉義以南地區、恆春半島及蘭嶼有局部性大雨或
豪雨發生的機率,東半部地區及雲林以北山區亦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請注意
瞬間大雨、雷擊及強陣風、低窪地區請慎防淹水。
這也證明在颱風警報持續期間,並不適合外出遊玩。
又再者
申訴者的文章發於
[證02]
時間點為Thu Jul 18 15:26:37 2019
而回到[證07]當時置底文章底下文章本人推文
1F:→ gogin: 海上颱風警報尚未解除 所以持續中喔07/18 14:35
均已提醒
海上警報尚未解除 故此文章有效時間持續中
更何況此提醒亦在申訴者發文之前
如申訴者如該文章與回覆信件所云
詳讀置底文章 應可得知 如此時發文徵求上山或去海邊
會受到版規之處分
再次聲明
此文摘成立 就因為颱風天出遊有可能造成徵求者與被徵求者自身危險
而本人亦在丹娜絲颱風襲台期間 於板面上特意再次提醒 如有類似徵求
會依照版規處理 並非毫無警告
而申訴者所云 如其為確實看過置底文章
執意發徵求文 我會認為申訴者為明知故犯
故引用文摘11與置底文章的部分
給予申訴者版規6-3之禁言退文處分並無不妥
※ 引述《Barnard (謝謝大家)》之銘言:
: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 申訴人 :Barnard
: 看板板名:Wanted
: 被申訴人:gogin
: 申訴訴求:請求版主撤銷水桶及退文處分
: 申訴內容:申訴人所發之徵求文並未牴觸任何版規,
: 經與版主gogin多次溝通後版主仍維持原判,
: 無奈之餘提出此次申訴,請求版主應確實依版規條文執法,
: 勿自行對條文擴充解釋,並撤銷不當判決,以期維護自身及廣大版友權益。
: 相關證物容後呈上
: 此致
: 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版務組
: ==========================================================
: 申訴人觀點
: (一) 版主gogin所依據而執行水桶處分的條文節錄如下
: 2.由於颱風天前往海邊、山上觀浪賞月是違法(依照災害防救法)的,
: 颱風警報期間如果有人揪團到海邊或是山上夜遊、觀星踏浪等,我會依據板規...
: 申訴人自頭至尾皆無提及「山上觀浪賞月」或是「上山夜遊」等語,
: 不解版主從何認定申訴人違反版規?
: (二)上述所引版規條文中亦指出「颱風警報期間如果有人揪團到海邊或是山上夜遊...」
: 等語,然經查詢中央氣象局網站所公布之颱風警報單https://imgur.com/AXiiWeS
: 申訴人於發文當時並無發布任何陸上颱風警報。
: (三)根據版主所引用的《災害防救法》第24條以及27條,
: 所謂的違法當是經由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為災害防救所劃設的警戒區域,
: 民眾無正當理由無識別證亦不聽勸阻闖入警戒區域,
: 才能夠依照同法第38條、第39條以及第40條開罰,因此條此版規所言之「違法」
: 恐亦非事實,未免廣大版眾產生誤解,版主引用法規條文時應宜慎重。
: (四)綜上所述,申訴人此篇發文既無違反版規,發文時也無發布陸上颱風警報,
: 陽明山範圍之大有文化大學與教師研習中心等公私立機構皆正常上班上課,
: 既非警戒區域亦無受管制之事實,申訴人的發文中亦強調地點可以再討論,
: 既未限制出行的時間與地點也無時間的提示(比如夜遊),
: 版主此處分實屬無理由,經申訴人溝通與提醒版主gogin依舊堅持維持原處分,
: 無奈之餘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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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20.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563495916.A.B72.html
※ 編輯: gogin (1.171.120.80 臺灣), 07/19/2019 14:31:25
2F:→ Barnard: 版主於推文發言也能是為版規的一部份? 36.225.42.168 07/19 21:31
3F:→ Barnard: 基於版組平日辛勞無償服務版眾,申訴人願 36.225.42.168 07/19 21:34
4F:→ Barnard: 意服從版主用發文的方式臨時增訂特殊條文 36.225.42.168 07/19 21:35
5F:→ Barnard: 然而要求版眾亦須服從版主於推文中的指示 36.225.42.168 07/19 21:36
6F:→ Barnard: 此點也許不無討論空間 36.225.42.168 07/19 21:37
7F:→ Barnard: 此外,是否違法須由主管機關依法認定,絕非 36.225.42.168 07/19 21:40
8F:→ Barnard: 版主所謂"當然違法" 亦非任何一位非執法 36.225.42.168 07/19 21:42
9F:→ Barnard: 人員能夠自行主張或認定,此觀念還請明辨 36.225.42.168 07/19 21:43
10F:推 JustSad: 關鍵字主管機關,我猜納稅義務已經牛棚 175.183.94.38 07/19 22:27
11F:→ JustSad: 熱身中 175.183.94.38 07/19 22:27
12F:→ gogin: 推文只是說明颱風警報持續中 本文亦說明, 27.52.163.29 07/20 03:32
13F:→ gogin: 海上警報解除後 此文摘條例可解除 27.52.163.29 07/20 03:32
14F:→ gogin: 文摘11的重點於第一款亦又說到 颱風天不希 27.52.163.29 07/20 03:33
15F:→ gogin: 望大家不要出門 後面說明不要上山或海邊 27.52.163.29 07/20 03:33
16F:→ gogin: 如果明知颱風期間 登山海邊觀浪行為危險還 27.52.163.29 07/20 03:38
17F:→ gogin: 去 讓自己置身危險 這才是文摘11之出發點 27.52.163.29 07/20 03:38
18F:→ gogin: 您完全迴避颱風警報期間 登山或到海邊觀浪 27.52.163.29 07/20 03:44
19F:→ gogin: 是否為危險之行為 本人不予苟同 27.52.163.29 07/20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