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檢舉] Gossiping/staff23違反組務公告
時間Thu Mar 16 17:21:57 2017
※ 引述《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之銘言:
: 一、依 #1OnJugbO (L_TalkandCha) 公告,
: 小組長接受staff23於獨創之民法3日計算方法得適用於組內,
: 而撤銷 staff23 之警告。
: 按本站之期日計算,向來非依民法第119條至第123條之規範,由八卦版規可見:
: ex版規1:超貼一篇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
: 如果依據民法,則水桶1個月就必須自起始日例如今天3/15桶到4/30,
: 但事實上,包含staff23自己桶版眾時,都是桶30日,即桶到4/14,
: 也就是說,staff23民法3日的說法,本站、他自己平時都不接受,
下表比較可看出PTT系統設定與全體人員(含staff23)共同習慣,並非依據民法:
版規 PTT系統設定與共同習慣 民法
水桶一個月 一個月=30日=720小時 一個月=今天到下個月終了
所以依據PTT設定與習慣,組務判決的3日內執行,就是72小時內需執行完畢。
而且這個習慣,staff23早已知悉並接受,
因為他平常桶人一個月就是桶30日,他未曾異議。
但是staff23對小組長的說辭卻:
staff23執行組務判決時間 = 77小時
=【當天不算,到第3日終了】= 民法3日 = 組務判決的3日內執行
顯然與PTT設定與習慣相違,也是他的違心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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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7.10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489656120.A.24A.html
※ 編輯: hjgx (218.161.17.103), 03/16/2017 18:25:13
1F:推 MJdavid: 有道理耶 PTT先天就受限系統參數 03/16 18:40
2F:推 Bignana: 最新判決關於爭議案件申訴的解釋,明顯跟當初設置該規定 03/16 21:54
3F:→ Bignana: 的原意天差地別。 03/16 21:54
4F:→ Bignana: 小組長解釋成要違規滿一個月後才能至檢舉板申訴,但該條 03/16 21:55
5F:→ Bignana: 是未滿一個月的禁言不符合受理要件。 03/16 21:55
6F:推 Bignana: 這條原意是,如果遭禁言ㄧ個月期限以下的違規不適用該申 03/16 21:59
7F:→ Bignana: 請。反之,一個月以上即適用。ex:A使用者因無意義推文遭 03/16 22:00
8F:→ Bignana: 水桶7天,因其違規天數未達1個月,就不能適用檢舉板的爭 03/16 22:00
9F:→ Bignana: 議事件申訴,但可跟版主溝通後上訴小組。 03/16 22:00
10F:推 Bignana: 或B使用者因政問遭水桶3個月,但使用者不符判決,可至檢 03/16 22:01
11F:→ Bignana: 舉板申請該規定。因其違規天數超過一個月。 03/16 22:02
12F:推 Bignana: 現在看是要拿當初沒寫好來解釋(一如當初回文附上新聞的 03/16 22:04
13F:→ Bignana: 判決一樣,還是另有見解就不得而知了,哪有可能要你被水 03/16 22:04
14F:→ Bignana: 桶一個月後才能申訴?那我直接到小組申訴就好啦! 03/16 22:04
15F:→ hjgx: 釜底抽薪 請版主群上組務版說明 一切即可明瞭 03/16 22:05
16F:推 Bignana: 上面小組長說問過現任版主噢,hjgk這件案子只能說你的權 03/16 22:35
17F:→ Bignana: 益被犧牲了。 03/16 22:35
18F:推 Bignana: 我能做的就是表達意見囉。這個應該具特殊事由,可申訴至 03/16 22:39
19F:→ Bignana: 群組。 03/16 22:39
20F:→ hjgx: 他說的已詢問 不代表有人回答他 (攤手) 03/16 22:44
※ hjgx: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3/25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