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標題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 blaz 水桶處分
時間Tue May 17 17:40:4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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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FF-Iqc (L_TalkandCha) [ptt.cc]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446838162.A.D26.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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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07 gun5566 □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子聊天) 組規
第五章 文件相關
第12條 檢附文件需由當事者或板主轉錄至本組做為判決依據(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若經
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並禁言90日。
相關證據請直接轉錄至組務板,複製貼上的形式,視為無效證據。
※ 引述《funkboy (petrucci)》之銘言:
: 申訴人:funkboy
: 案件類別: 一般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被申訴人:blaz
: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180天處分
: 申訴內容:該版主認定申訴人所發文章為泛政治之社論
: 惟發文並非沒有閱讀板規
: 然而所發之新聞為
: http://0rz.tw/3tMnt 有載明記者名,並非特稿或是社論
: 如果一般各報之社論 特稿 在新聞前面一定會特別註明
: 如 中時社論
: http://0rz.tw/im4HV
: 聯合報 社論
: http://udn.com/news/story/7338/1491197
: 自由社論
: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56784
: 然而板主僅因主觀認定申訴人在八卦板所發之文
: 為泛政治之社論已逾越了板規所界定的範圍
: 增加板規所無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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