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199113 (Andy)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證18]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禁言處分(檢板文2)
時間Wed May 4 20:38:14 2016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N9ZtWwP ]
作者: andy199113 (Andy)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Re: [文章] 305040 andy199113
時間: Mon May 2 01:33:19 2016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1.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 ┌─────────────────────────────────────┐
: │ 文章代碼(AID): #1N7-gKT2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有沒有Jessie Ch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461709460.A.74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6 Ptt幣 │
: └─────────────────────────────────────┘
: ●05040 4/27 andy199113 R: [問卦] 有沒有Jessie Chen很衰小的八卦呀
: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 】
: #1N7-gKT2
: 3.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 港澳來源新聞
: 4.違規人名稱
: andy199113
欸!
現在就是有心人士想讓我帳號不能在八卦板發文就對了?
第一、這篇不是[新聞],是回應原本文章的「回文」,有包含八卦內容加上香港社論,
八卦板規並沒有任何規定寫到回文不能加入社論
第二、我並沒有違反規定,這篇標題是回文不是新聞
第三、八卦板主多次禁我水桶都沒有任何告知,卻長期忽略處理我的檢舉,
是否有刻意針對我帳號做出處分?或是監控我帳號的舉動?
第四、兩週14天+一個月30天會等於34天實在神奇,不是44天?如何計算?
第五、加總水桶又不一次桶,這樣落差數十小時的誤差不是等於多罰我?
我不管檢舉人匿名管理編號: 1311833你是什麼鬼心態,我發文就是沒有違規,
但卻用了這種不當得檢舉方式檢舉我,而且完全沒有告知,
反正申訴也幾乎無效,板主跟組務又有密切關係,
這是存心想要把我帳號無法在八卦板發文!?
到底憑那一點隨意又加碼水桶我?
麻煩立即解除 +34天 水桶,回歸原本55.5天的水桶,
要桶人也算好一點,blaz:「14+30=34」
原來blaz的數學是跟excel或計算機都不一樣的答案耶!不是44是34哦!
也請blaz板主回信說明原因,不要半夜水桶人又不回信,
你半夜水桶我半夜發信,你卻到現在還沒看到任何一封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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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45.15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Picket/M.1462124000.A.E99.html
※ 編輯: andy199113 (220.133.45.155), 05/02/2016 02:27:45
1F:→ andy199113: 目前我寫信多篇,blaz只草草回覆一篇 05/02 03:02
2F:→ andy199113: 非新聞卻當成港澳新聞水桶,水桶時間還自己出包 05/02 03:02
3F:→ andy199113: 麻煩立即解釋,不要只會讀信連中文字跟回信都不會 05/02 03:03
4F:→ andy199113: 連數學加法都會錯誤的blaz,只偷改水桶時間沒有任何 05/02 03:25
5F:→ andy199113: 公告或致歉,至今沒有解釋自身判斷錯誤造成胡亂水桶我 05/02 03:26
6F:→ andy199113: 請給合理解釋 此篇明明是回文含社論 卻判港澳新聞 05/02 03:27
7F:→ andy199113: 上一次張貼港澳新聞被判 是刪除後才判決 有這種板規? 05/02 03:28
8F:→ andy199113: 只是懶得申訴,卻加重這次胡亂判決禁言,板主請解釋 05/02 03:29
9F:→ andy199113: 不要只會全部問題推給板務處理,判斷不合理+計算錯誤 05/02 03:29
10F:→ andy199113: 請解釋清楚並且重新公告並道歉,不要只會草草回信 05/02 03:30
11F:推 Bignana: 1.不服請與水桶您的板主溝通,若無共識,請備齊資料至組 05/02 10:05
12F:推 Bignana: 務申訴。 05/02 10:06
13F:→ Bignana: 2.水桶天數 Blaz已更改。 05/02 10:06
14F:→ Bignana: 3.不必貼上任何人標籤,本案業經判決,情緒性用詞可以 05/02 10:07
15F:推 Bignana: 在該板省略,判決相關請與版主溝通,或走組務申訴,謝。 05/02 10:0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ndy199113 (220.133.45.155), 05/04/2016 20: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