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twinkle (星爍)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證06]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水桶之處分(信件)
時間Fri Dec 25 15:12:33 2015
※ [本文轉錄自 startwinkle 信箱]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標題: Re: 水桶申訴
時間: Mon Dec 21 13:15:40 2015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當然是需要有所本,但問題是程序問題
: 是別人要求我舉證,我才需要附上舉證責任貼數據來佐證
: 而非因為我沒有貼數據,就假設我沒有所本,先水桶我才要求我提出證據來解除水桶
: 所以罵藍營支持者9.2%沒有貼上證據,是否也要相同標準因為沒有所本水桶?
政治族群的板規你有看嗎?
跟案情無關問題 BJ4
請去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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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tartwinkle (1.173.59.10), 12/25/2015 15: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