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me2name2 (yang~hi)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問題] 看板是否有權訂定與組規不同之申訴時效
時間Fri Dec 4 20:51:47 2015
想請問於本組內之看板是否有權於板規中訂定與組規不同之申訴受理時效
在本組中,
組規中第十三條提到
> ★ !
11/07 gun5566
□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子聊天) 組規
第六章 不受理案件
第13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
超過3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二、
超過30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
跳板IP案件。
意思就是三十日內之處分案是受理的
而以WomenTalk板規現行板規舉例(節錄),
WomenTalk 救濟途徑
一、申訴規則
1. 申訴人須受板主刪文、水桶之處分
2. 申訴須撰寫申訴書、於處分後七天內(前任板主判決案件不在此限)
以群組信件向所有板主共同為之
A.申訴被板主受理時,時效暫停
B.板主處理申訴後,以程序駁回者,駁回時時效繼續進行
C.時效之進行,以三日為限,逾時視為未申訴(前任板主判決案件不在此限)
3. 申訴書格式:
A.信件標題:須以 [申訴] 開頭
B.信件內文須具備之內容:
a.文章編號與代碼:文章編號為申訴當時之文章編號、文章代碼按Ctrl+Q
經刪文處理者僅需附上文章編號
公告處分者須附上公告之文章編號及代碼
b.申訴對象:對公告申訴者,需附上欲修正之判決公告原文
c.申訴事由:需具體判決不服之處
d.申訴事證:對板主依現有證據所為之心證,認有其他事實可證明心證所依之
證據有誤時,需附上證據
4. 申訴人之申訴,視為同意申訴書之公開
A.若板主認為申訴案件重大,得於板上公布申訴結果
5. 未依以上程序規定者,為程序不合法,程序駁回之
A.駁回後視為未向板主申訴
B.欲再行申訴,須補足申訴程序,並於三日時效內為之
6. 實體駁回者,始得具理由至向L_TalkandCha小組長申訴
相當於本來組規容許時效30天,
但是板規卻限縮申訴人的時間減少至 處分後受理申訴時間最多七天+時效三天
視情況可能 超過十天未向板主完成申訴程序 就會被程序駁回,
而且因為板規中的
6. 實體駁回者,始得具理由至向L_TalkandCha小組長申訴
視情況有可能超過十天的程序駁回依板規就無法至小組申訴,
這明顯大量限縮了小組賦予申訴人的申訴時效,
想請問板主有權將 "小組賦予申訴人三十天的申訴時效" 縮減至小於三十天嗎?
我認為這樣的規定會致使申訴人的申訴權受到相當大的損害。
且在這個例子中這部分板規的規定範圍已經向上涵蓋到了小組申訴的處理部分,
是否已經逾越板主權利義務規範中所提到的的板規制定權?
板主權利義務規範中亦提到板規不得牴觸小組組規,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因此想請小組長說明本小組中的看板是否有權:
1.自行訂定與組規不同的處分後受理申訴時效
2.自行硬性訂定申訴程序駁回的 "內容限制條件" 及
3.自行訂定申訴程序駁回時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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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ame2name2 (114.42.222.143), 12/04/2015 21:04:44
1F:推 gun5566: 先問一下板主好了,我覺得您有點誤會板規的意思。 12/04 21:06
2F:推 gun5566: 您先問一下板主好了(不是我 = =") 12/04 21:21
3F:推 mapxu664: 是七天喔 不是七加三 12/04 23:17
4F:→ mapxu664: 超過七天也沒有差啦,他們不受理,你就是72小時後到組務 12/04 23:19
5F:→ mapxu664: 申訴 12/04 23:19
6F:→ mapxu664: 喔喔但是我想到新的問題了 12/04 23:20
7F:推 mapxu664: 程序不合法視為未申訴那也只是單方面板主認為,實際上還 12/04 23:25
8F:→ mapxu664: 是有申訴,定這種條文只是挖洞給自己跳 12/04 23:26
9F:→ blaz: 那邊的未申訴應該是板規層級的,管不到組規啊 12/05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