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5566 (惦惦)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檢舉] Wanted板主濫權
時間Thu Jul 30 22:45:30 2015
依組規,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但組務儘量保持每位受處分者可以有向上申訴一次的機會。
故請您先參考本組其他[申訴]案件,明確於申訴主文內表達您的論述,
包含:申訴內容、事由以及請補上相關文件,本組才有辦法處理此案。
另,過多的情緒語言並無助您的申訴,還請申訴人以訴求內容為主。
請於72小時內補上、修改上述相關資料,逾時將不與受理此案。
三、申訴流程
-受板主處分者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文,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者,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7)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申訴人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引述《LeeAnAn (李安安)(男)》之銘言:
: 檢舉人 :LeeAnAn
: 檢舉對象:Wanted 板主
: 看板名稱:Wanted
: 訴求內容:
: 板主濫設超過版規規定的劣文天數
: 檢舉事由:
: 我在6/26在Wanted板發文
: 內容涉及外出邀約故遭板主刪文
: 要200天左右才能申請刪除劣文
: 我回信給處理此事的板主表示其他和我類似的文章怎麼都沒事
: 該板主回信要我指出是哪些文章
: 我回信說身為板主應該自己找
: (而且明明一看就知道卻要我告訴他)
: 該板主又回了一封信
: 我並沒有看就直接刪除了
: 後來發現他當時惱羞了將我的劣文設了200天左右
: 但版規並沒有這個罰則
: 明顯濫權希望組務清理門戶
: 因為信我全刪除了
: 無法明確指出是哪一位板主(不知道是否已卸任)
: 請組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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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5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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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un5566 (114.26.152.102), 07/30/2015 22:58:30
1F:推 FromIpanema: 您辛苦了 07/30 23:40
2F:→ likeair: 我是當事人 應該可以回文吧... 07/30 23:55
3F:→ gun5566: likeair 如為處分板主,可以回覆說明,謝謝 07/30 23:58
4F:→ likeair: 了解 感謝 07/31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