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標題Re: [問題] 新聞超貼一篇,四個月不能貼文嗎^^
時間Tue Jun 16 23:22:26 2015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資料,包含 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引述《book1998 (愛吃蘋果)》之銘言:
: 6/13超貼新聞一篇,申請刪文還要4個月,
: 請問不是1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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