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Fw: (gun5566) Re: 不服 mentalk 水桶
時間Wed May 27 19:00:14 2015
※ [本文轉錄自 kkabcd 信箱]
作者: 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
標題: Re: 不服 mentalk 水桶
時間: Wed May 27 16:50:19 2015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 引述《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之銘言:
: : 板規並沒有說禁止回覆[公告]類別... 以前的板規有... 現在的板規沒有
: : 我當然會覺得是可以回覆....
: : 你怎麼這樣 我檢舉別人就是陳述不夠清楚 是板務疏失不記違規
: : 你處理我就是說回覆視同發表
: : 明明就是陳述不夠清楚啊 我比較了前後板規...根本雙重標準
: : 請把刪除的文章從資源回收筒寄給我
: : 我要申訴 謝謝您
: 板規已於105.05.23變更,還請您之後發文前閱讀板規。
: 1. 你的置底檢舉與本次違規屬2個單一事件,勿混為一談。
: 2. 你比較前後板規是您的個人行為,目前的板規明確記述
: 『非板主禁止發表[公告]類別文章』,與前板規怎麼記無關,
: 發文前應閱讀目前板規,而非前板規。
: 3. 文章已回寄給您(我記得刪文前有回記給您),再請您走組務申訴流程,謝謝
: MenTalk @ gun5566
1.不 不是單一事件 我依據你當初的公告檢舉 你就說 是陳述不清楚
我現在就認為你的板規陳述不清楚 害我會錯意
2.我認為有關 我是mentalk 長期使用者
以前的板規有明確寫回覆 現在沒有 我認為你寫的板規不夠嚴謹
在比較前後板規
我沒有看到被水桶後不能用分身發文 在你的
┌─────────────────────────────────────┐
│ 文章代碼(AID):
#1LNus4zG (MenTalk) [ptt.cc] [公告] 板務說明 及 板規討論?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enTalk/M.1432325508.A.F50.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m53 5/23 gun5566 □ [公告] 板務說明 及 板規討論區
詢問
1F:推 hateOnas: 被水桶後可以用分身發言嗎? 05/23 14:02
你回答說 沒有規定就是可以
會讓人這樣認為沒有寫不可以回覆公告就是可以
你懂嗎? 請解除水桶
3.你寄給我的沒有刪除記錄.... 請給我資源回收筒有刪除記錄的...
依據組務規定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你會嗎?
請在資源回收筒 按 x 寄回自己信箱 再F 轉給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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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kabcd (114.45.18.214), 05/27/2015 19: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