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bras0321 (-)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速件] 不服wanted版主cobras0321水桶判決
時間Sun Jun 15 23:50:01 2014
Wanted 版規 7-7寫道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
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
水球記錄或
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
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
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
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
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
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明文規定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限定特定版友再推該篇文章,
無論是推、噓、箭頭,都視為推文,
並不是前面是推,才是推文,箭頭就不算是推文,噓文當然也相同,
當你使用shift+X 進行回應文章都視為是推文的一種,
當然你要認為推,噓,箭頭,定義不同,這三項是系統設定,
並非Wanted版規所定義。
--
從來
不覺得誰會
喜歡自
己 ⊙ ⊙
▼▼▼▼
也沒想
過討厭誰
就是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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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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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bras0321 (36.225.25.56), 06/15/2014 23:52:52
1F:推 forfunmerely:挑針修好了終於~ 06/16 12:16
2F:→ cobras0321:你國小終於畢業了。 06/16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