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服GossipPicket版Bignana未達標準之判決
時間Sat May 3 14:55:06 2014
#1IxIqJGW (L_TalkandCha)
請轉錄補齊申訴相關資料。
四、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引述《osalucard (惡魔城)》之銘言:
: 本人主張申訴成功之前水桶效力實質有效,Bignana版主主張無效
: 經溝通後無共識,於此申訴
: 補強證據如下(複製貼上無修改,系統應留有紀錄可供查證)
: 《ID暱稱》fluteman (Pride of Scotland)《經濟狀況》小富
: 《登入次數》1840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25 篇 (退: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 《上次上站》04/23/2014 07:44:05 Wed 《上次故鄉》114.32.167.200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時間序如下
: 判決水桶 Wed Apr 23 01:16:12 2014
: fluteman知道被水桶 04/23/2014 07:44:05 Wed (信件送達時間,不論拆閱與否)
: Beef推文時間 04/23 11:10
: fluteman解除水桶時間 Wed Apr 23 12:11:44 2014
: 依時間序可知fluteman因他篇文章被水桶,申訴成功後解除水桶,他篇文章被桶是為意外
: 在知道自己被水桶後,開分身Beef於文章推文發言,推文行為是為故意
: 由此本人認定為無因果關係,應針對故意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 此外,不知如何證明匿名檢舉為本人檢舉
: 轉貼證據依序如下
: fluteman水桶公告
: fluteman解除水桶公告
: Beef推文發言之文章
: 本人檢舉之文章
: 本人與版主溝通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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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399100109.A.DEA.html
2F:→ osalucard:溝通過程結束,請直接上訴。 05/03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