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Hirasawa (平沢憂)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檢舉] livefishfish未依規定流程申訴
時間Thu Apr 24 17:01:25 2014
依照組規申訴流程
四、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劣文處置,並視情況給予
水桶三個月處理。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livefishfish未依規定提出申訴流程
給予72小時補正仍然未依規定補足申訴信件資料
請比照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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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GeminiMan
□ [公告] rocfrank 水桶一週
除駁回申訴外給予水桶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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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vefishfish:我笑了 04/24 22:15
2F:→ livefishfish:Sun Apr 20 22:40:55 2014 04/24 22:15
3F:→ livefishfish:Wed Apr 23 18:43:23 2014 04/24 22:15
4F:推 diefish5566:這篇可以借我轉joke嗎 04/24 22:22
5F:→ ra065311:livefishfish確實是在組長通知的72小時內補齊資料的 04/25 07:03
6F:→ UiHirasawa:喔,不好意思餒,ID太渺小了一時查不到 04/27 13:18
7F:→ UiHirasawa:還特地開魚系列分身放嘲諷技能也太弱了,請加油 04/27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