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alucard (惡魔城)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GossipPicket版Bignana未答標準之判
時間Wed Apr 23 18:02:18 2014
本人主張申訴成功之前水桶效力實質有效,Bignana版主主張無效
經溝通後無共識,於此申訴
補強證據如下(複製貼上無修改,系統應留有紀錄可供查證)
《ID暱稱》fluteman (Pride of Scotland)《經濟狀況》小富
《登入次數》1840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25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4/23/2014 07:44:05 Wed 《上次故鄉》114.32.167.20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時間序如下
判決水桶 Wed Apr 23 01:16:12 2014
fluteman知道被水桶 04/23/2014 07:44:05 Wed (信件送達時間,不論拆閱與否)
Beef推文時間 04/23 11:10
fluteman解除水桶時間 Wed Apr 23 12:11:44 2014
依時間序可知fluteman因他篇文章被水桶,申訴成功後解除水桶,他篇文章被桶是為
意外
在知道自己被水桶後,開分身Beef於文章推文發言,推文行為是為
故意
由此本人認定為無因果關係,應針對故意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此外,不知如何證明匿名檢舉為本人檢舉
轉貼證據依序如下
fluteman水桶公告
fluteman解除水桶公告
Beef推文發言之文章
本人檢舉之文章
本人與版主溝通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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