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蕭雲)
站內L_TalkandCha
標題[檢舉] rexlin三項違規
時間Thu Mar 27 23:53:03 2014
檢舉人:ra065311
被檢舉人:rexlin
英文板名:L_TalkandCha
檢舉訴求:對被檢舉人處以水桶一週以上處分。
檢舉內容:
文章編號:6499
文章代碼:
#1JCSAgDx
文章標題:[申訴] Gossiping關於新聞多貼規範
1.未依規定標題格式。
(3)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水桶之判決
2.未先與板主溝通。
依照被檢舉人檢附之證據
#1JD4BJiS (L_TalkandCha)
顯示被檢舉人未先與板主溝通即申訴。
申訴文發表時間Wed Mar 26 01:53:44 2014
溝通信寄件時間Wed Mar 26 15:36:09 2014
#1JD4BUwK (L_TalkandCha)
溝通信寄件時間Thu Mar 27 01:03:32 2014
3/28 01:37編輯:
3.未給予板主回應時間。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根據被檢舉人最新檢附之證據
#1JD5aUeq (L_TalkandCha)、
#1JD5amEX (L_TalkandCha)。
溝通信寄件時間Wed Mar 26 00:05:21 2014
Wed Mar 26 00:47:52 2014
與申訴文發表時間
相差未超過72小時。
被檢舉人於本篇文章推文
1F:→ rexlin:我上站4000多次也都盡量遵守各版規定,犯錯次數不到5次 03/28 00:38
既然被檢舉人聲明盡量遵守各板規定,卻一再違規,懇請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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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46.218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395935586.A.AD8.html
2F:推 rexlin:您好~看了您的檢舉文,我有跟板主群溝通過但未收到任何訊息 03/28 00:04
3F:→ rexlin:故才申請相關救濟,現在您如此檢舉,請問您的訴求? 03/28 00:05
縱使板主群沒有回覆。
也應檢附寄件備份,以證明確實有與板主溝通。
但您所檢附之信件,皆是您申訴過後才寄出。
4F:推 rexlin:是這樣的,當知道此項規則後,我即刻跟板主群溝通 03/28 00:08
5F:→ rexlin:但還是未收到相關訊息,若板主群有回信我也願意即刻撤銷 03/28 00:11
當您進入一個看板時,不論是要發文、回覆或者是推文,都應該先閱讀板規。
閱讀板規是您的責任與義務,同時,不會因為您不知道這項規定,就不被判定為違規。
6F:→ rexlin:但還是感謝您提醒,若知後還有需要採救濟制度時會更加留意 03/28 00:12
7F:推 rexlin:當下被進水桶時,心裡比較急,或許規則沒有詳讀造成疏忽 03/28 00:16
8F:→ rexlin:但法律不外乎人情,而我也非專業人士,我也補上應有相關措施 03/28 00:17
9F:→ rexlin:若任何事都要如此硬性規定而不能救濟,那我也只好欣然接受 03/28 00:18
10F:→ ttnakafzcm:這不是規定的問題啊 你要申訴前先看組規很困難嗎 囧 03/28 00:27
11F:推 rexlin:感謝指教~對規則並非如此熟稔,但希望能站在當事者角度立場 03/28 00:29
12F:→ ttnakafzcm:站在你立場前是你先遵守規定 若你不遵守規定 03/28 00:32
13F:→ rexlin:多想一下~ 03/28 00:33
14F:→ ttnakafzcm:組長不受理申訴也是剛好而已 03/28 00:33
15F:→ ttnakafzcm:而且你都上站四千多次了 連看規定都不知道?= = 03/28 00:34
16F:→ rexlin:也說過了~若這樣組長無法受理,我也欣然接受 03/28 00:34
17F:推 ttnakafzcm:這不是不受理而已還有加送水桶喔 = = 03/28 00:36
18F:→ rexlin:我上站4000多次也都盡量遵守各版規定,犯錯次數不到5次 03/28 00:38
19F:→ rexlin:或許對於當下犯錯要採救濟措施並非他人般如此清楚 03/28 00:38
20F:→ rexlin:若這樣還是要進水桶,我也只能概括承受 03/28 00:40
21F:推 rexlin:關於溝通時間信件部分,我已補上相關信件 03/28 01:03
22F:→ rexlin:至於格式部分已做修正 03/28 01:05
23F:→ rexlin:信件部分時間應可證明早於申訴時間 03/28 01:08
24F:推 m0806449:為什麼違規理由還這麼多? 真的越看越煩~~~~ 03/28 01:14
被檢舉人既然一再違規,本篇檢舉文無繼續討論被檢舉人行為之必要。
最後聲明:任何人都有閱讀板規之責任義務,若未閱讀所造成任何權益受損,自行負責。
25F:→ ttnakafzcm:板主未回應要超過三天才可以申訴-.- 03/28 01:29
時間未超過→時間相差未超過 3/28 01:41
※ 編輯: ra065311 來自: 118.171.88.240 (03/28 01:41)
26F:推 rexlin:謝謝指教,待組長判決,您辛苦了~ 03/28 01:43
27F:推 GeminiMan:本案有與板主溝通,然未等板主回應即上訴,故不受理案件 04/22 21:59
28F:→ GeminiMan:亦未另處水桶處分。 04/22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