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宣判] holdenck 申訴 hiimlive 案
時間Tue Sep 17 22:32:19 2013
【裁判字號】D0412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九月十七日
【裁判案由】8/24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hiimlive水桶之判決
#1I68Y2ER (L_TalkandCha)
使用者 holdenck 因水桶處分,申訴 Gossiping 板板主 hiimlive。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更改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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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請板主 hiimlive 於三日內發佈撤銷水桶公告,撤銷違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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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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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卦板的板規。
第六條:[內容不當]
 ̄ ̄ ̄ ̄ ̄ ̄ ̄ ̄ ̄ ̄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文章簽名檔過長(超過六行)妨害使用者閱讀者。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 違反以上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視同鬧板,
水桶四個月處分。
‧
遭判劣退或水桶使用者,不得要求更換。
二、檢視使用者 holdenck 的違規文章,簽名檔均超過六行,為違反板規的文章,
板主 fuxkyou/seabox/hiimlive 均依板規第六條,視為較為輕微的違規行為,
刪除文章。板主 hiimlive 於事後檢視相關文章,認屬「鬧板」行為,追加
水桶處分。
本案申訴人 holdenck 多次使用過長的簽名檔 [超過六行],且經組務裁定,
#1EVpnB-T (L_TalkandCha) 使用者經多次勸導仍不願服從板規發表文章,
板主群可視為蓄意「鬧板」行為,以板規處置。
然現行的板規,並無針對此違規行為,板主已刪除的違規文章,
追加水桶處分。
故組務裁定本案依板規處置,已無追加水桶的板規依據,需撤銷水桶。
若使用者 holdenck 仍再犯,無視板主群勸導,短期間內一再觸犯板規,
板主群可視為「鬧板」行為,文章予以劣退。
三、組務建議板主群可研議將「簽名檔過長 (超過六行)」罰責是否加重以及
「鬧板行為加計水桶處分」列為板規修訂的議案,避免日後仍有板規上的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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