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woman (匈奴夫人)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問題] 對6998判疑義
時間Sun Sep 1 14:36:27 2013
判決上寫了
(一) 該少年斷臂即為暑期至機械加工廠打工,而非學成畢業後才出社會工作。
組長請看依下教育部技職司的課程綱要
http://0rz.tw/KM8k9
P.27
(二)機械基礎實習(Basic Machinery Works Practice)
建議開課學期: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
此類課程通常開在高一
而該少年至少已就讀高二
判決上又寫
故組務審酌,使用者 louiswoman 的劣退原文,雖為正確的工安觀念,但只責備
「疏忽,
恐不知情」的斷臂少年「學藝不精」,確未追究「未實施在職教育訓練」
的老闆責任,有引戰的情事,故此案仍維持板主的原判。
我無法認同他恐不知情
請組長開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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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71.20
※ 編輯: louiswoman 來自: 140.112.71.20 (09/01 14:49)
※ 編輯: louiswoman 來自: 140.112.71.20 (09/01 14:59)
1F:推 coon182:列表前面那個綠1好明顯呵呵 09/01 15:24
2F:→ coon182:唉呀變綠2了 09/01 15:24
3F:推 satou20444:哎呀 變綠3了 09/01 16:33
4F:推 ttnakafzcm:綠4............ 09/01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