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問題] 板主可以不經過帳號部逕自認定分身嗎?
時間Tue Aug 27 11:16:03 2013
請問小組長 現在板主可以不經過帳號部確認是否分身
逕自以IP相同以及其他理由 就給予同IP使用者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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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不是啊,不要誤會,我不是針對你啊, │
●●—●● │ 我是說在座的官員... │
▂ ◣ ︶ ◢ ▂ │ 都沒有常識。 by 立法院大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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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mros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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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8.29
1F:→ Sioli:這條其實滿有意思的..:P 08/27 11:18
2F:推 diefishfish:以前可以阿 有個網站專門紀錄從以前到現在所有分身 08/27 11:20
3F:→ diefishfish:的違規紀錄和水桶日期 08/27 11:20
我是問現在
4F:→ diefishfish:但是我今年再上任後 問過板主群 這個網址好像.... 08/27 11:21
以前有分身嗎? 我怎麼不記得
※ 編輯: hateOnas 來自: 114.45.28.29 (08/27 11:22)
5F:→ diefishfish:現在這個網址沒有傳承給後面的版主 所以... 08/27 11:22
6F:→ hateOnas:2010.8月 有個變革 你知道嗎 08/27 11:22
9F:推 backstabber:但我看完 並不認為板主有這個權利 08/27 14:02
10F:→ backstabber:因為這種違規通常是板規 08/27 14:03
11F:→ backstabber:根本沒達到所謂的"站級處分" 08/27 14:03
12F:→ backstabber:「非站級處分」較適宜以「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 08/27 14:04
13F:→ backstabber:所以簡言之 板主對於看板違規 並沒有權利自行判定分身 08/27 14:05
14F:→ hateOnas:已在 boardcourt 及 sysop 站務看板詢問 08/27 14:09
15F:→ hiimlive:這樣板主權力好像有點太大了 08/27 14:17
16F:→ taotzu:帳號部可以撤掉了,反正板主自己認定就好囉,證件不齊全也 08/27 14:28
17F:→ taotzu:可辦嘛 08/27 14:28
※ 編輯: hateOnas 來自: 114.45.28.29 (08/27 14:33)
18F:推 FinalAce:對「『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處分』之間的處分」 08/27 15:04
19F:→ FinalAce:雖未以精確文字規定, 08/27 15:05
20F:→ FinalAce:然而其文意,是傾向以依據帳號部認定為宜的, 08/27 15:05
21F:→ FinalAce:上面三句板物站長說的 08/27 15:05
22F:→ bbbing:簡單來說,水桶可以解決,就可以不用經過帳號部 08/27 19:52
23F:→ bbbing:如果桶一個來一個,就可稱為水桶無法解決(劣退同理) 08/27 19:53
24F:→ bbbing:如果認為板主判斷有誤,自然就靠申訴解決 08/27 19:54
25F:→ bbbing:此時帳號部反而可以證明無多重帳號(很少用到 08/27 19:54
26F:推 ttnakafzcm:痾 所以我上一篇的狀況可能違規囉QAQ? 08/27 19:55
27F:推 FinalAce:樓上,PTT潛規則,違規沒被申訴或檢舉,就沒事啊... 08/28 02:38
28F:→ bbbing:申訴了也不一定是他贏,多重帳號規避水桶是可以罰的 08/28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