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WLOSE (空虛夢幻)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不服WANTED版主likeair水桶劣文判決
時間Wed Jul 31 19:30:53 2013
申訴人:wowlose
被申訴人:likeair
板名:Wanted
申訴要求:取消劣退/給予板主likeair一次正式警告或適當處分
被處分之文章、推文:請參考下文與附件
板主處分之公告:劣退
1. 本人wowlose與allen9654為同公司同宿舍之同事,共用網路資源,故IP無可避免地時
有相同。allen9654以開玩笑的心態,在回信時附上wowlose line帳號,並非本人可預知
並阻止。組務基於信任原則曾判定解除水桶,並將帳號送帳務部查詢
Wanted版主likeair未等待查詢結果,個人主觀判定wowlose與allen9654為同一人。
2. 本人wowlose曾寫信與Wanted版主likeair溝通
說明版主造成之困擾,但版主僅回應「找組務」,未聽取本人之說明。
3. Wanted版主likeair所公佈之站內信,並非寄給likeair
likeair卻能獲得allen9654之信件,疑似釣魚行為。
4. Wanted版主likeair公佈站內信,內容包含line ID。
line ID內含個人資訊,並綁定自然人所申辦之電話號碼
有觸犯個資法之疑慮。Wanted版主likeair未完整考慮公佈站內信之風險
侵害本人之權益,故要求組務給予likeair一次正式警告或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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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52.80
1F:推 FromIpanema:其實我一直很想知道,住一起ip就一定會一樣嗎…… 07/31 21:49
2F:→ FromIpanema:因為我自己租屋這麼久,ip都沒跟室友一樣過…… 07/31 21:50
3F:→ FromIpanema:對於ip分配的原理其實挺好奇的 07/31 21:50
4F:→ WOWLOSE:我不知道會不會一樣 我只知道會共用一台電腦 07/31 22:00
5F:→ WOWLOSE:我不是資訊專業人員 不過我可以去問看看 07/31 22:00
6F:→ WOWLOSE:我自己租屋那麼久 我根本不知道IP 是會一樣 07/31 22:02
7F:→ WOWLOSE:也虧了汪踢兩位版主讓我增長知識 我會在去問問其他專業的 07/31 22:02
8F:推 ttnakafzcm:共用電腦 網路連線沒重連 IP會一樣 07/31 22:10
9F:→ ttnakafzcm:但是若把網路斷掉重連依然有機會一樣 07/31 22:10
10F:→ ttnakafzcm:至於用WIFI上網的 一樣的機率不大 用我的iPad iPhon 07/31 22:11
11F:→ ttnakafzcm:e試過了 似乎會分配一組IP給該MAC位址專用 07/31 22:12
12F:推 FromIpanema:長知識了……謝謝樓上 07/31 22:14
13F:→ FromIpanema:不過也不用急著說是釣魚,因為這有可能是鄉民檢舉…… 07/31 22:15
14F:→ FromIpanema:就算要釣,沒違規也不用怕吧…… 07/31 22:16
15F:→ WOWLOSE:無論是釣魚 或是檢舉 不知道公佈站內信是否有違失 07/31 22:16
16F:→ FromIpanema:只是都上網發文要徵聊天了,還開玩笑給了別人的帳號 07/31 22:16
17F:→ WOWLOSE:那我改一下說法 謝謝汪踢版主 07/31 22:17
18F:→ FromIpanema:這實在有點讓人難以信服…… 07/31 22:17
19F:→ WOWLOSE:網路上很多案例 你有接過某一方打說要援交的電話嗎 07/31 22:18
20F:→ WOWLOSE:然後發現其實是被人家捉弄 提告的案例 07/31 22:18
21F:→ FromIpanema:公佈站內信跟公佈line帳號這款,如果是因為處理版務 07/31 22:18
22F:→ FromIpanema:不知道可不可以,這就要請組長定奪了…… 07/31 22:19
23F:→ WOWLOSE:妨礙秘密跟個資法 我也覺得不知道哪個比較適合 07/31 22:20
24F:→ WOWLOSE:很理性的詢問只丟了一句問組務 07/31 22:20
25F:推 FromIpanema:其實我沒有接過類似的電話,版務處理也無法預設到底 07/31 22:21
26F:→ FromIpanema:是不是開玩笑啊 07/31 22:22
27F:→ WOWLOSE:版規七應該只有限定使用者 而沒有去規範版主群吧 07/31 22:24
28F:推 FromIpanema:就等組長定奪囉 07/31 22:33
29F:→ FromIpanema:如果組務覺得因為處理版務還是不行這樣 07/31 22:34
30F:推 FromIpanema:視情況執行版規七也很合理啊 07/31 22:35
31F:→ WOWLOSE:所以換句話說版主群可以任意公佈站內信? 07/31 22:36
32F:→ FromIpanema:但僅基於處理版務的角度,我就當作判決附上佐證而已 07/31 22:36
33F:→ FromIpanema:……是也不用曲解成這樣 07/31 22:37
34F:推 FromIpanema:到底是換成哪句話說可以讓你理解為可以任意公佈… 07/31 22:39
35F:推 motenashi:未經本人同意就算任意公布吧 現在個資法看很緊喔 07/31 23:26
36F:→ motenashi:以前跟過江劍峰被告案(PTT鄉民),使用共同無線網路的房 07/31 23:30
37F:→ motenashi:客全部上偵查庭...應該就是PTT記錄到共同IP?(猜的啦) 07/31 23:31
38F:→ motenashi:不過還是請帳務組先判定是否兩個帳號為同一人比較實際 07/31 23:33
39F:推 FromIpanema:根據我的說法到W大的發言,我以為任意是指任何情況下 07/31 23:42
40F:推 FromIpanema:小弟受教了 07/31 23:43
41F:推 motenashi:法律上的"任意",我個人是不懂啦(汗) 但看這申訴文提 07/31 23:49
42F:→ motenashi:到個資法,版主群可能還是要考慮公布內容的程度,是否 07/31 23:50
43F:→ motenashi:未經鄉民同意就公布站內信、可能含有個人資訊的line ID 07/31 23:51
44F:→ motenashi:,是否可能觸犯個資法 (版主執行版務辛苦了) 07/31 23:52
45F:推 FromIpanema:謝謝你啊~之前也送出多重ID查詢了,接下來就等結果了 07/31 23:53
46F:推 GeminiMan:請附上劣退原文和水桶公告。 09/01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