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ignana劣退判決
時間Mon Apr 15 19:31:28 2013
※ 引述《Bignana (霜之哀傷....)》之銘言:
: 該案援用#1HPfyEN4 (L_TalkandCha)判例
: 本人應該撤除此劣文 使用者可再次來信告知
: 港澳新聞的懲罰 下次板主會議會提討論 把此議題明文化
: 但本人欲藉此詢問組長
: 多次貼板規中必須刪除之新聞的累犯
: 抑或是經常閒聊問卦的累犯
: 板主是不是有判定鬧板的心證空間?
目前 Gossiping 板的板規對於多次挑戰板規界限已有明文化的規定:
第十七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故不宜直接將多次張貼 "違反板規第三條" 的使用者視為「鬧板」者。
板規第十五條,亦將「遭水桶處分者」視為累犯,
即板規認定「可刪文處置者」為較輕微的犯行,可以刪文處理,予以改正。
若要加重處分,可研議加重板規第三條的處分,或將其違規情節列入「鬧板」定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