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檢舉] 5985
時間Sun Mar 31 10:57:31 2013
1.檢舉人:P55555
2.被檢舉人:SoFanCy mattiswe098
3.檢舉事由:
● 5985 12 3/30 P55555 □ [申訴] 侵害本人發言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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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HLbUE0m (L_TalkandCha) [ptt.cc] [申訴] 侵害本人發言權力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364613006.A.03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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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oFanCy mattiswe098推文挑釁
兩人所持言論均與該申訴案無關,藉由推文挑釁,扭曲事實,意圖攻擊本人
→ SoFanCy:你還是不要上PTT好了,內心太脆弱了,去玩PPT吧 03/31 02:19
→ mattiswe098:可能是國考又沒上,來這裡崩潰發洩一下 03/31 09:06
(2)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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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32.73
1F:→ mattiswe098:再滿足你一次,你可以再檢舉一次喔,可憐的"LOSER" 03/31 11:06
※ 編輯: P55555 來自: 114.40.232.73 (03/31 11:09)
2F:→ morrischen2:不對稱的戰意 快找檢舉王學個幾招吧 03/31 11:25
挑釁我,我不被挑釁。如此而已,為什麼要找檢舉王學東西?
你很厲害,可以出來接受被挑釁。但是請不要教唆我挑釁回去,祝福你
※ 編輯: P55555 來自: 114.40.232.73 (03/31 11:32)
3F:→ SoFanCy:來了,自己幻想自己被挑釁,急著檢舉別人 03/31 16:51
來了,自己幻想P55555沒被挑釁,急著推文想表態
奇怪捏。主觀意思,源自於個人。
思想層面是中華民國憲法都無法規範到的地方,
試問,閣下究為何人,欲干涉本人思想層面,我怎麼想,干閣下何事呢?
閣下是小組長或是擁有權利者,能出來裁決有無被挑釁的情況嗎?
如果不是,到底干你什麼事呢?
4F:推 tpkgo:matt兄 同樣來自魯蛇最多的八卦 你把自己放在什麼地方呢 03/31 18:36
5F:→ tpkgo:P兄至少度量比你大 先損人就輸一半了 03/31 18:38
※ 編輯: P55555 來自: 114.40.232.73 (03/31 18:49)
6F:→ SoFanCy:加油啦! 03/31 20:09
7F:推 GeminiMan:非屬人身攻擊的用詞,檢舉案不成立。 04/11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