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服八卦板主Bignana造謠認定標準不一致
時間Wed Mar 6 22:06:13 2013
※ 引述《livefishfish ((*〝︵〞*))》之銘言:
: 使用者hateOnas任職板主期間以此公告
: #1G4dxYVR (Gossiping)造謠新頭殼是公民新聞
: 導致Gossiping極大的動盪
: 在3小時後才公告認錯 造成PTT超過10%使用者極大的困擾公告
: Bignana表示 hateOnas有在事後澄清所以不水桶(快3小時)
: 昨天發生類似事件
: Bignana卻19分鐘就設定水桶 #1HDSR_9h (Gossiping)
: 本人要求板主應該標準一致
: 若可以事後澄清應該至少給予3小時的時間澄清
: 若不可事後澄清hateOnas應該要加給水桶4個月
: 因為是板主 板規規定所有使用者都只能發5篇 卻給板主特權可以發超過5篇也就算了
: 不能因為是板主造謠可以3小時後公告澄清 一般的使用者卻在20分鐘內被水桶
一、Gossiping 前板主 hateOnas 發公告認定「新頭殼」為「公民新聞」為未經查證
而制訂出的板規政策。後經查證,已發布更正公告,並對遭處分者申請消除劣文
記錄。
「造謠」應指蓄意捏造謠言,然前板主 hateOnas 於更正公告即言明為因「未經
查證」而致生誤會,故非屬蓄意行為,自然非屬「造謠」。
若要申訴,應是因發表「新頭殼」新聞遭處分者,得於當下向組務申訴「板規制訂
失當」,而不是申訴「板主造謠行為」。
二、前板主 hateOnas 制訂板規失當非現任板主 Bignana 在任期間,自無需依同一
標準判決。僅同一板主在任期間,應以同一標準處理類似案例。
三、板主 Bignana 已先行詢問過組務,關於使用者 a9613148 的違規行為。組務亦
認為張貼不正確的網站,已影響該學校的聲譽,板主應予以處理。
是否為蓄意行為,板主僅能依板面證據判定。若使用者 a9613148 不服判決,
自可依程序向組務提出申訴,而非由他人代為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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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51.139
1F:推 livefishfish:我的意思是既然hateOnas能澄清還是在3小時之後 03/06 22:10
2F:→ livefishfish:應該對所有使用者標準一致 都要給予澄清的彈性時間 03/06 22:11
3F:推 livefishfish:不到20分鐘要怎麼澄清誤會? 我不是針對a9613148的事 03/06 22:20
4F:→ livefishfish:這攸關八卦板1萬多名使用者的權益 03/06 22:20
5F:→ livefishfish:板主弄錯=未經查證造成誤會 03/06 22:21
6F:→ livefishfish:一般使用者=造謠 03/06 22:22
7F:→ GeminiMan:組務已說明,非屬造謠行為,而屬板規制訂失當行為。 03/06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