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罷免板主] Gossiping
時間Thu May 31 00:07:15 20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標題: Re: [罷免板主] Gossiping
: 時間: Tue May 29 22:03:42 2012
: 小組長你好 該罷免案已經結束 是否可以請你去算票數呢?
: 麻煩您了
: 我完整走完罷免程序,既有1.罷免判決2.罷免連暑
: 難道不用開票程序確定最後投票結果嗎?
: 當然 其中開票程序,會不會被有心人作票,我也管不著
: 我只要最後的結果,
: 推 GeminiMan:請將連署結果轉錄至組務板「申請」審查。 05/30 21:28
: 那個可以請問一下 我哪裡看不懂規則了
: 可以明白清楚的解釋一下嗎?
: 我看組規就是這樣寫 禁止所以小組長可以不用主動查核?
: 那定那條組規幹嘛? 擺來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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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DG4aM_1 (L_TalkandCha) [ptt.cc] [轉錄][公告] 生活娛樂館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296058646.A.FC1.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1/27 GeminiMan □ [轉錄][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0 修訂版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1>禁止multi-id連署。
2>
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52.127
1F:推 morrischen2:打槍了? 05/31 00:10
2F:推 lucard1129:還沒48小時吧? 05/31 00:20
3F:→ GeminiMan:還沒,僅告知組務板「申請」審查連署案的相關規定。 05/31 00:22
4F:推 morrischen2:暸 05/31 00:26
5F:推 P55555:請問小組長 這是什麼意思啊?我程序沒走對嗎 05/31 04:45
6F:推 aaarobbie:他上色的意思是跟你說,你要來申請,不是叫我去看 05/31 06:27
7F:推 P55555:我已經在4880申請了耶=.=.? 05/31 07:25
8F:→ Mike70109:4811? 05/31 08:45
9F:→ hateOnas:你晚了十分鐘 05/31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