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frank (roc_frank)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檢舉] Beef 推文辱罵三字經涉公然侮辱
時間Mon Feb 27 19:07:32 2012
ψ 檢 舉 人︰rocfrank
ψ 被檢舉人︰Beef
ψ 檢舉事由︰於推文辱罵中三字經涉公然侮辱
→ Beef:而且 他媽的Qmmmm從頭到尾給其他板主的聯絡方式都 是 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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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IQom0d (Gossiping) [ptt.cc] [問卦] 女板主版面就會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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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篇文章值 11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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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檢舉說明︰
刑法第309條第第1項定有明文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65年04月30日釋字第145號解釋
在案,是污辱他人,且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
即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他媽的」,業屬「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且「他媽的」
係屬侮辱他人之三字經,其身為板主應為板眾表率卻有違規行徑可謂實不足取。
參考資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01月20日90年度易字第318號刑事判決
此例一開,若 A 辱罵 B 於 ptt 公開場合中,無形中也辱罵了屬「不特定人或多
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其他 C 等人,在 A 若身為板主而其他板主並無法
對 A 之行為處罰的情況下,應呈報上級機關裁定之。
還請小組長裁決,謝謝。
ψ 所附證據︰證據發表方式請詳實閱讀置底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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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38.24
3F:推 FallRed:公然侮辱應該不是由你提出告訴或檢舉吧? 侵害你的法益? 02/27 21:12
4F:→ rocfrank:板主有領導板風 更當以身去遵守板規 請問 不在這檢舉 02/27 21:15
5F:→ rocfrank:其他板主有那個權力去判決同板板主嗎? 02/27 21:16
6F:推 FallRed:當然有權力啊 你看板逛太少吧~ 02/27 21:16
7F:→ FallRed:板主若犯板規當然可以判啊 有啥問題? 02/27 21:16
8F:→ FallRed:ㄨL辱罵這種事情 我記得不管是現實或是八卦板 都是由 02/27 21:17
9F:→ FallRed:被罵的那個人提出告訴或檢舉 02/27 21:18
謝謝樓上兩位指點
@sougly 請參考新聞,此案還是請交給小組長裁決吧!
警察酒測臨檢時,民眾脫口說出「他媽的」,到底有沒有觸犯侮辱罪或妨害公務罪?桃園
地院廿一日做出罕見的無罪判決,恐引起爭議。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1122200142.html
@FallRed
只要有違反板規的事證,不限定非當事人檢舉不可,不然八卦檢舉板可以關門了
板主本身疑似有違規之處,照ptt站規是可以呈報上級裁決的
當然,你可以舉出一堆例子,但我要提醒你的是,請參考你本身所處的男女小組在板主違
規的檢舉案判例。這裡不是站史板解釋ptt上所有文化的。
※ 編輯: rocfrank 來自: 118.150.138.24 (02/27 22:14)
10F:推 morrischen2:"他媽的"應該還好 02/27 22:27
11F:→ rocfrank:八卦板是ptt的門面 動見觀瞻之所在 若判決無罪 恐怕將來 02/27 22:37
12F:→ rocfrank:會tmd來tmd去的 這種風氣 好嗎? 02/27 22:38
13F:→ FallRed:我是說板規七捏 之前都限定被罵的人檢舉(若是針對某人) 02/27 22:39
14F:→ FallRed:我並不是說所有違規都只限當事人檢舉 不然我在檢舉板是 02/27 22:40
15F:→ FallRed:耍猴戲不成? 02/27 22:40
16F:→ FallRed:我說的板主可以判另一個版主 也不是就我的小組而言 02/27 22:41
17F:→ FallRed:八卦板現在常常"幹"來"幹"去啊 "他媽的"真的還好XDDDDD 02/27 22:42
18F:→ sougly:你自己貼的連結都說明這句話無罪了 還想爭什麼? 02/27 22:43
19F:→ sougly:這只是個網路上的討論區 別跟我說規矩要比刑法還嚴苛 02/27 22:44
20F:→ rocfrank:所以說 tmd此句就地合法化了? 刑法和板規不可混淆相提並 02/27 22:45
21F:→ rocfrank:論 形法是考量到對被告人影響程度 而板規是規範板上風氣 02/27 22:47
22F:→ VOT1077:門面??? 哈哈哈~ 02/28 00:19
23F:推 FallRed:PTT的門面是進站畫面吧...上面沒有TMD啊 02/28 00:55
24F:推 hateOnas:小組長早就有判例 沒有指名道姓 這是發語詞 02/28 03:49
25F:→ hateOnas:不能懲處 02/28 03:49
26F:→ GeminiMan:看板違規請先行至 GossipPicket 板提出檢舉。 02/28 10:18
27F:→ rocfrank:沒發文門檻 請小組長協助處理 謝謝! 02/28 10:21
28F:→ nick1119:門面 八卦版正夯 02/28 11:00
29F:推 Beef:整篇文章程序完全錯誤。 02/28 12:45
30F:推 morrischen2:推牛肉 02/28 15:00
31F:推 lucard1129:推牛肉 02/28 15:20
32F:推 hateOnas:記得快檢舉喔 七天之後就只能吞下去了 02/28 15:26
33F:推 AAAngie:加油!原po!支持你。不然,八卦有某板主,越來越low了 03/01 13:21
34F:→ bbbing: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不然有些人對話媽來媽去的不都關不完? 03/10 23:03
35F:推 hateOnas:媽 我愛你 (無誤) 03/13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