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rischen2 (morrischen)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問題] 這次新增板主問題
時間Thu Jul 28 00:50:06 2011
※ 引述《morrischen2 (morrischen)》之銘言:
: 我是得票第一的板主候選人morrischen2
: 在此聲明 本人因為競選期間違反版規被版主劣文不再爭取本次版主資格。
★ m 5 7/27 hateOnas □ [公告] 回文引用超過三天新聞內容及連結不算額度
作者 hateOnas (感謝小雞)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回文引用超過三天新聞內容及連結不算額度
時間 Wed Jul 27 23:26:1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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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版主群討論結果
回文引用超過三天之新聞連結及部分內容者 不算新聞額度 故不算超貼
若有使用者當初被本人以此理由劣退者 請於一周內"轉錄"當初劣文通知及來信告知
若已經刪除者可於信箱 輸入shift + ~ 搜尋個人資源回收桶
本人收到後會申請劣文取消
如有造成任何人不便 請各位使用者見諒
hateonas
根據7/27公告本人已經跟hateOnas提出消除劣文申請
如果劣文紀錄不存在 本人將重新爭取當初版主當選資格權益
理由如下:
1.選舉期間被劣文是屬於回文新聞超貼超過三天新聞內容
根據7/27的公告,自當恢復劣文判決,因為劣文而無法當選之條件不復存在。
2.若將劣文恢復當初版主當選的名單得票數和結果將沒有爭議。
3.劣文的原因因為版主群們對於超貼新聞定義不同,導致本人被劣退,
如今統一超貼新聞共識,卻犧牲本人當初當選權益。
4.劣文的權益可以取消,當選版主資格的權益應該也可一併恢復。
其結果不應有所不同。
因此本人主張當初當選資格有效,當初當選資格無效的原因是因為
版主群對於劣文標準的不同,導致本人當選權益的喪失,非本人之因素所致,
理因恢復本人因劣文所喪失之所有權益。
morrische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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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249.45
※ 編輯: morrischen2 來自: 59.112.249.45 (07/28 00:58)
1F:→ staff232:法律不溯及既往 以及適用行為時法 應該可以排除 07/28 03:48
2F:→ staff232:你的狀況應該是行為後經裁處 法律有變更者 07/28 03:49
3F:→ staff232:版主資格有異議 原則上當選隔日+7天內要提出 07/28 03:51
4F:→ staff232:不提都過那麼久了...... 07/28 03:52
5F:→ staff232:以上言論為個人意見表達 07/28 03:52
6F:→ morrischen2:照你說法原來被劣的也不能消 07/28 05:46
7F:→ bbbing:板主群對這件事發起討論,你怎麼知道不是異議的結果... 07/28 08:06
8F:→ bbbing:而且該公告第二頁就表示此公告溯及既往了 07/28 08:07
9F:→ bbbing: 第二行 07/28 08:08
10F:推 weller:不能,因為卡恩現在也不是IMF總裁 07/28 13:26
11F:→ GeminiMan:板主新增案已定案,未保留資格。缺額部分交由板主辦補選 07/28 22:58
12F:→ morrischen2:尊重小組長判決 不再上訴 07/29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