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sc ( )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轉錄][推文] 22353
時間Thu Jan 20 05:41:24 2011
對甲○○大聲說「
幹,我給你說,給我假瘋,我沒有怕瘋
子... 你如果再打電話去,我都錄音起來了」等語,足以貶
損甲○○之人格。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嫌。
又查,被告另出言「幹」字,雖有粗鄙不雅之意
,惟本院參酌部分操閩南語之成年男子,不乏以較為不雅之
閩南語字眼為口頭禪或發語詞之習慣,其中以「幹」為發語
詞,並非罕見。行為人之陳述中縱有不雅或粗鄙之字眼,仍
應以其陳述全句綜合判斷其人有無以該字刻意侮辱他人之意
,尚難以其陳述之句首或句中一有不雅或粗鄙之字眼,即謂
其有公然侮辱犯行;且從被告上開全句語氣判斷,被告雖雜
夾頗多情緒反應,惟其以「幹」字起頭,接下來之用語並無
具體辱罵告訴人之字眼,僅強烈表達其有以錄音留存告訴人
所作所為當作證據之意圖;再參酌被告現年58歲,其到場自
陳在柳營鄉栽種水果、稻米,長年務農維生,本院綜合上情
,認為被告於該句中使用「幹」字應屬發語詞,其主觀上尚
無以該字侮辱告訴人之意,自難以此即認被告有公然侮辱之
犯意。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還有很多 你自己去查
還有高檢署上聲議字第4763號處分意旨
罵ID因為網路具有匿名性 不影響到社會真實人格 所以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離題了~~~
最後呼喚一下 洨豬長不要吃案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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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思春教官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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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20.65.207
1F:→ staff23:ptt是網路實名制 呵呵 01/20 05:48
2F:→ spsc:實個鬼啦~有誰知道staff23是誰~那個上聲議就是用ptt id做例子 01/20 06:09
3F:→ spsc:因為id只是英文跟數字構成的帳號 不代表社會真實人格 01/20 06:10
4F:→ spsc:我連你是男是女是圓是扁都不知道咧 還實名制咧 制你媽啦~ 01/20 06:11
5F:→ spsc:你先舉證大約有幾萬人一看見你的id就知道你本名 那你就告得贏 01/20 06:12
6F:→ spsc:跳什麼鬼針啊 不會快去告我~ 01/20 06:14
7F:→ spsc:要告還要昭告天下喔~笑死人了~阿我現在用我鄰居姊姊的ip耶 01/20 06:33
8F:→ spsc:記得跟偵查隊講一下說我常常抓別人的ip來用喔 乖~ 01/20 06:34
9F:推 fabdawn:用別人IP 似乎...... 01/20 08:34
10F:→ fabdawn:有違法的可能 .. 01/20 08:34
11F:→ godmoon:這... 悲劇 ... SPSC回文太嗆了~ "你x啦" "笑死人了" 01/20 09:12
12F:→ truekira:所以呢 重點是? 01/20 09:16
13F:→ pfat123:給你個推 祝你有好結果吧 顆顆顆顆 01/20 09:25
14F:→ truekira:我只知道有些人不懂硬愛裝懂 連實務經驗都沒有 01/20 09:28
15F:推 summerkof:不准你們對跳針王不敬!!! 01/20 09:49
16F:→ bbbing:精神上贏了,就是大獲全勝 01/20 09:54
17F:→ spsc:我明明就廢文王 哪時候變成跳針王 01/20 10:18
18F:推 citycamo:害怕被告所以就扯一堆來掩飾自己心中的不安 XD 01/20 12:15
19F:→ victoryss:不意外阿 跟小分一樣 講的時候很嗆 講輸就開始裝小丑 01/20 20:19
20F:→ bbbing:阿分流戰法:"你行得正坐得直何須告人" 01/20 22:10
21F:→ spsc:沒差啦....要告就快~~^.< 01/21 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