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OT (☠D桃快鎗叔)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Alltogether板主colacat判決不當
時間Fri Nov 14 22:21:18 2008
本人2008年10月31日在Alltogether板發表[臭氧] 對於這裡的一點觀感系列的回文
作者 DROT (☠D桃快鎗叔) 看板 AllTogether
標題 Re: [臭氧] 對於這裡的一點觀感
時間 Fri Oct 31 12:13:30 2008
全內容收錄於該板17-6-6,請至參照
被水桶原因
◆ 反諷文/討戰文
查該板板規 反諷文/討戰文定義為
-禁止模仿其他板友文章發文,加以諷刺、調侃。
-禁止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縱觀該系列文章與本人po內容大致一致,且無受到反諷文/討戰文的禁權處分
另~於我的文章中OOOOOXXXXX此位使用者推文挑釁~而我與之推文對戰~之後colacat板主
於推文直接對於我與OOOOOXXXXX禁權處分,可見應該禁權事由在於推文對戰方面
查該板板規第四條水桶一個月(推噓文者)
其內容為 連續挑釁(推噓)文,吵架,互戰,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兩週。
推噓文無法給予劣文,水桶一個月。
應是適用本條最後一段才是~但!根據該板第17637篇文章及第17889篇colacat板主的公告
推噓文互戰挑釁~當事人亦僅被警告而已~相同推噓文紛爭~一個警告一個禁權一個月
請問標準在哪?
是板主這句:"基本上我不認為你們嚴重到吵架的地步" 嗎?
總結
1.於我文章事件板規適用錯誤
2.浮濫裁量處分輕重
另外~我知道這個組務板已經沒人管了~申訴似乎也沒用~但以下2點是想請教一下有權管理
的管理人員:
1.Alltogether目前板標為"為了創造和諧的歐兔板,請多3少2"~再參照該板第17637篇公告
下的
→ sunnypill:冤枉耶 我只是噓文 又沒跟那女的在吵 61.31.174.46 11/14 04:00
1F:→ sunnypill:只不過噓個2句話而已 就被檢舉...Orz61.31.174.46 11/14 04:08
2F:推 danieo:有啊..板標剛出來的時候我有比較少噓@"@219.71.219.223 11/14 04:27
推文,請問板主用板標及警告控制推噓文~這樣是否合適?
2.於我的處分~既沒有公告亦沒有來信告知~僅在我文章下方推文禁權~是否合適?(如果說板
規說可以直接禁權不用告知~板規也是板主自己定的~組長或是站長有審核過嗎?)
申訴人:DR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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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27.10
※ DROT:轉錄至看板 PttLaw 11/14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