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a1993 (默莫)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Fw: (ilovemami) Re: [公告]違規裁判公告80
時間Wed Apr 17 21:52:54 2024
※ [本文轉錄自 mana1993 信箱]
作者: mana1993 (默莫)
標題: Re: [公告]違規裁判公告80
時間: Wed Apr 17 14:16:36 2024
※ 引述《ilovemami (本当に腰が十分です)》之銘言:
: 1-7是以違反現有法律為前提,除非他發表了顯然客觀上違法的言論,否則我很難替國
家?
: 書說他的言論是違反國家法律的,這太困難了。
不對喔
你一直把版規1-7和法律上的公然污辱劃上等號,但事實上兩者完全不同。光是一個後果
是高雄版水桶一年,與恢復當事人名譽就是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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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80.175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na1993 (182.233.199.4 臺灣), 04/17/2024 21:52:54
※ 編輯: mana1993 (182.233.199.4 臺灣), 04/17/2024 21: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