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嘉義板主群未處理檢舉案件
時間Sun Jun 25 14:37:26 2017
申訴人:canandmap
被申訴人:redkol/hereiam/marco79811
看板板名:Chiayi(嘉義)
申訴訴求:請立即處理檢舉案並以站內信回覆申訴人
申訴內容:
本人於6/21檢舉使用者違反該板板規,至今已超過72小時仍未獲得回應
明顯有失職之處,故至此提出申訴
若本人對此檢舉案處理結果仍不滿意,亦將對此另行提出申訴案並請原板主群提出答辯後
交由小組長判決
因適逢板主群交接,請小組長暫緩其他兩位板主之請辭請求,將此檢舉案與上一申訴案
處理完畢後再進行交接事宜
請小組長明察
證據稍後轉錄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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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26.15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98372649.A.9D4.html
1F:推 redkol: 你在組務板申訴之前,是有沒有先看過置底公告阿? 06/25 21:35
2F:→ canandmap: 不好意思,若本申訴有不妥之處,請小組長立即告知本人 06/26 01:33
3F:→ canandmap: 進行修正 06/26 01:33
4F:推 hateOnas: 你真的是板主嗎? 06/26 11:22
5F:推 talk520: 組規3-2,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可直接提出申訴。 07/19 12:25
6F:→ canandmap: 請問小組長,本案將於何時進行處理? 07/27 15:45
7F:推 redkol: 置底 #1L7H-4yt 使用者違規受處分與申訴檢舉權說明 04/08 07/30 15:36
8F:→ redkol: 使用者若因違反板規,而遭受板主處分,若處分屬「暫時限 07/30 15:37
9F:→ redkol: 制」,則暫時剝奪使用者於原看板之檢舉/申訴權, 07/30 15:37
10F:→ redkol: 受處分人提出檢舉他人或申訴他人之案由, 07/30 15:37
11F:→ redkol: 板主得不受理。(含看板、水球、信件檢舉/申訴) 07/30 15:38
12F:推 redkol: 6/19/2017 redkol 暫停 canandmap 發言,期限為 7 天 07/30 15:40
14F:→ canandmap: 該規定與使用者條款第十條牴觸,請小組長斟酌是否應立 07/31 01:34
15F:→ canandmap: 即修訂該規定以符合站規 07/31 01:34
16F:→ canandmap: 更正: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條 07/31 01:37
17F:→ canandmap: 相關判例請參考以下國研群組之文章代碼: 07/31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