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no999 (開司)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Taoyuan版版主水桶我
時間Tue Jun 13 19:32:47 2017
申訴人:nono999
被申訴人:MoonAthenaX
看板板名:Taoyuan
申訴訴求:處置失當,解水桶並為其行為致歉
申訴內容:
於6月6號回一篇炒話題的新聞,po主無法溝通並出言不遜
在回文時,你來我往,回了"嫩""嘴"等字詞,就被版主以
"桃園版第2條 禁止人身攻擊、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任意修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
、引戰以及亂板等情形。
違反第2條規定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並水桶7天,情節嚴重者加倍處份。"
跟版主溝通,是以第2條哪一項為依歸水桶
版主一回,犯"人身"跟"引戰"
我反問,二回時就"如有問題請至組務申訴" 放棄溝通
水桶七日是小事 如評判標準因人而異就是大事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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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eward135: 你推文明明就還有別的 結果隻字未提 06/14 15:28
2F:→ steward135: 當大家都沒看到嗎 06/14 15:28
3F:→ nono999: (6)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檢舉事件非當事人或板 06/14 16:55
4F:→ nono999: 主請勿回、推文, 06/14 16:55
5F:→ nono999: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兩週以上。 06/14 16:55
6F:→ nono999: 註:本條所稱當事人為申訴/檢舉人及被申訴/檢舉之 06/14 16:55
7F:→ nono999: 板主。 06/14 16:55
8F:推 steward135: 你真的都看一半 只挑自己有利的欸 06/14 21:52
9F:→ steward135: 非關本案件者推文評論,經小組警告仍未停止者 06/14 21:52
10F:→ nono999: 第一 我真的沒看到能推文評論 剛找到了 06/15 00:02
11F:→ nono999: 第2 這件事組務會做審視判決 跟你的討論不影響判決 06/15 00:10
12F:→ nono999: 那討論的意義何在? 06/15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