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TaichungBun版版主Gemani水桶公告不當
時間Wed Jun 22 16:11:56 2016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檢舉] talk520 違反組務板板規
[證據] talk520 違反組務板板規 (文章 / 推文)
如申訴有兩案以上,請以不同的文章標題作區別。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1L7HH6Tr (L_TaiwanPlaz)
一、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
相關規定。
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缺 被處份文章、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逾期則終止受理。
註:
1.使用者(原作者)遭受原板主刪除或退文處分,可請求板主返還原文。
2.若因被水桶無法轉錄看板公告或文章,可將相關事證轉寄回個人信箱,
再將相關文件轉錄於組務板上。
3.若為看板板主之因素(已於72小時內寄信予板主,而板主未提供,
可於組務板提出)
※ 引述《talk5566 (腦子有問題)》之銘言:
: 申訴人:talk5566
: 被申訴人:Gemani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1.版主沒有在水桶當時就公告 怠忽職守
: 2.版主沒有提出水桶之確切證據
: 申訴內容:1.使用者BossCAT在#1NJ63taP (TaichungBun)5/30文中
: 5/28日被水桶 但是5/30才被公告水桶
: 水桶當時或者當日就應該已經公告
: #1NImj_15 (TaichungBun) 5/29日
: Gemani也已經發了文說明水桶理由 但是還是晚了公告時間
: 造成使用者權益受損
: 2.在#1NJ63taP (TaichungBun)5/30文中
: 05/30/2016 23:36:19 Gemani 暫停 talk5566 發言,期限為 30 天
: 理由: 禁止於推文中發布交易資訊
: 可是我根本不記得我推了啥文
: 我根本無從申訴起
: 或者說證據不足 應該要請板主提供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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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00.25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66583120.A.360.html
※ 編輯: talk520 (36.229.200.251), 06/22/2016 16:12:26
1F:推 talk5566: 放棄申訴 06/24 16:04
2F:→ talk520: 逾 72 小時未補正,終止受理。 06/30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