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n7073 (雞蛋糕 罷免 公民唷)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請] TaichungBun版主NKB285罷免案宣判
時間Thu Apr 23 21:28:30 2015
申請事項:TaichungBun板主
NKB285 罷免案 宣判
申請內容:
1.
依據組務規定:
6>
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2.
┌─────────────────────────────────────┐
│ 文章代碼(AID):
#1LBEcOD7 (LifeRecallBM) [ptt.cc] [罷免板主] TaichungBun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ifeRecallBM/M.1429006744.A.347.html │
│ 投票限制(需先滿足發文限制): 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
└─────────────────────────────────────┘
連署時間已屆滿七天,請小組長宣判罷免結果並依照罷免結果處置。
3.
連署案件已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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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253.21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29795714.A.16C.html
※ 編輯: sean7073 (114.38.253.210), 04/23/2015 21: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