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mry2006 (天佑 高雄)
站內L_TaiwanPlaz
標題Fw: [公告] 高雄板板規+違規檢舉區 (2015/04/07)
時間Thu Apr 9 16:16:08 2015
※ [本文轉錄自 camry2006 信箱]
作者: gggping (I SEE U)
標題: Re: [公告] 高雄板板規+違規檢舉區 (2015/04/07)
時間: Wed Apr 8 20:39:06 2015
說明一
文章代碼(AID):
#1L0InQMU (L_TaiwanPlaz)
三、板主於看板公告進行鎖定,屬行政操作,依站規只有懲處(水桶)須公告理由,
說明二
文章代碼(AID):
#1Er-BjUE (PttLawSug)
(以下節錄)
二、板務各級主管是否得對使用者之建議加以管理之站規疑義:
使用者依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得於看板中對板主提出建
議,惟此規定並未剝奪板務各級主管對看板文章之管理權限。諸如板主對看板之
看板文章管理權、組長對所轄看板之看板監督權及裁決權,均未因此項站規而失
效。板主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權認定相關建議文章內文是否違反板規,而予
以刪除或符合板規之處分,並得因建議文已嚴重影響看板秩序而作適當之限制
(如暫停討論之決定),此決定得依板務部權限規定申訴至各級組長,各級組長
依其裁決權得認定板主對限制討論之措施是否失當。此申訴、認定之程序與前述
站規之精神不相違背,並無越權之疑慮。
惟本部建請各級組長,於裁決時考量以下因素: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若然,則請組長裁奪情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維護使用者基於
站規所擁有之權利。
(二)討論板務以不得變更該板原申請文之板旨精神為前提。
(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
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為之。
以上已說明完畢。
※ 引述《camry2006 (天佑 高雄)》之銘言:
: 1/06 gggping □ [公告] 高雄板板規+違規檢舉區 (2015/04/07)
: 6-8 板務討論文章分類請使用 [板務],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 #1L9AQO2U (Kaohsiung)
: 4/08 camry2006 □ [板務] 中正技擊館籃球場不屬於高雄?
: 本人主旨為討論您gggping板主
: 板務管理標準何在
: 非關任一特定"當事人"
: 請您gggping板主
: 即刻解除本文鎖定狀態
: 開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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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amry2006 (1.173.169.223), 04/09/2015 16: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