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rlassi (老賊)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證據] 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NKB258 劣文、水桶之判決 (信件)
時間Mon Apr 6 13:07:14 2015
※ [本文轉錄自 Srlassi 信箱]
作者: NKB285 (VITA)
標題: Re: 申訴:退回文章(1.12)[交易] KOTO 手鍊、HP 51x全新原廠碳粉匣
時間: Sat Apr 4 17:40:44 2015
※ 引述《Srlassi (老賊)》之銘言:
: 版主您好,我有幾個疑問,望您回覆:
: 試問:
: 種類:1.自介 2.請益 3.食記 4.遊記 5.徵求 6.閒聊 7.揪團 8.交易 (1-8或不選)
: 在張貼文章時,有臚列上述幾種選項,其中第9個選項即為「不選」,
: 問題來了:
: 當我因為編輯問題,以「不選」方式進入標題列,而標題仍是「交易」,
: 進入文章編輯畫面後,並不會有文頭及文末的提醒事項,
: 而版規裡面,亦無規範張貼「交易」文者,要註明種類裡的提醒事項,
: 何以行使 1.12 版規,劣退我的文章,禁我水桶。
: 依此邏輯:
: 一、選擇「不選」,再以「交易」作為標題是合法的,
: 二、那見不到交易文的提醒,也就是見不到以下:
: --------------閱畢請回答並請誤將以下刪除 刪除與未回答視同違規-----------------
: (必填)1.是否已檢查符合交易資格(登入高於300次且超過50篇)?(是/否)
: (必填)2.是否已檢查10天內未po交易文(含已刪文)?(是/否)
: (必填)3.是否已檢查15天內未po交易相同物品(含已刪文)?(是/否)
: (必填)4.是否已發文前詳細看過交易相關板規是否更新?(是/否)
: 三、版規裡的「交易」事項,並沒明訂要註明第二項的內容。
: 四、若前三項闡述為真,試問為何違反版規 1.12。
不選則為其他 請參閱其他之規定 交易中 除由他板轉錄(合購)之外
均需依照規定 回答 不可用 我是選其他選項沒看到 來規避
否則板規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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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rlassi (36.232.138.162), 04/06/2015 1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