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rbet ()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ShuangHe 板主 KUNI0202 退文之判決
時間Tue Mar 24 10:52:40 2015
申訴人:sorbet
被申訴人:KUNI0202
看板板名:ShuangHe 雙和板
申訴訴求:1.撤回退文判決。
2.對於雙和板規日期部份,能有更詳細的說明。
申訴內容:
雙和板板規寫:
3-7-2 商業文發文者須於雙和板註冊滿1週且上站次數高於100次
7日內限發一篇,交易地點需於雙和範圍內,違者刪文劣退。
我於3/16發第一篇商業文,3/23發第二篇商業文。
之後收到KUNI0202板主信件寫被退文,原因是:商業文七日內兩篇。
寫信給板主詢問時,板主表示:
還未完全滿七天,差了約兩小時左右:
作者: sorbet () 看板: ShuangHe
標題: [商業] 德國NACHTMANN 水晶玻璃杯.酒杯
時間: Mon Mar 16 22:26:42 2015
作者: sorbet () 看板: ShuangHe
標題: [商業] 德國NACHTMANN 水晶玻璃杯.酒杯
時間: Mon Mar 23 20:31:06 2015
我再次寫信詢問,
雙和板之前板主的算法,跟其他幾個板的算法,
都是以天數計,不會特別計算到小時。
例如16(一).17.18.19.20.21.22(日),這樣算七天內。
我在3/23(一)的第二篇文,應該已經滿七天了。
並舉他板例子說明,例如
BabyProducts板:
同樣的商品,7天之內只能po一次,..
例如星期一po,要到下星期一才能po同樣商品.
equal_change板:
相似文章內容以3天一PO為限 (18號PO過一次 下次需要時為21號在PO)
但板主回覆說不可能只以天算,仍表示須計算至小時。
板主說:
假設板規改成隔天才能發文,
那十一日晚間十一點發文,
是否一小時後就能發文?根本不行。
我第三次寫信說明:
如果沒有特別註明24小時內只能發一篇,
個人不覺得板主舉例的情況不行。
例如littlegift板規寫:是以PO文日期來判斷 並非一定要隔24小時以上。
同時向板主請求,若討論無效,請讓我向小組長申訴處理。
板主也同意了。
雙和板規關於商業文天數的規定,自民國100年起沿用至今,
應該都是照上述說明的,以天數計算,沒有計算至小時過。
這也是ptt上大多數板的算法。
照板主的算法,應該是寫明168小時內限發一篇,而不是寫7日內。
感謝新板主們的熱心,板規能修訂改善也是好事,
但若與過去有不同的解釋,是不是應該先修改、重新公告後再實行呢?
又因為這樣的算法在ptt各板中應該很少,
(板規沒有特別寫明幾小時,但實際判決時卻要以小時計的,有找過都沒看到)
我認為退文判決有討論的必要。
麻煩小組長。謝謝。
兩篇文章因為都被刪除了,我沒有備份。時間應該就是板主寫的那樣。
(第一篇是沒有問題的,不懂為何也被刪了?)
溝通信件已寄給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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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lk520: 三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03/24 11:04
已轉錄至板上,謝謝。
※ 編輯: sorbet (220.135.163.144), 03/24/2015 1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