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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公告] redmj110 水桶一週
時間Mon Mar 23 21:21:19 2015
【Magical Index: 資源回收筒】 L_TaiwanPlaz
請注意此處的檔案將不定期清除。
編號 | 日 期 | 作 者 | 標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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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131 3/12 redmj110 [檢舉] 台中版主NKB285任意修改版規未說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80.18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26095666.A.A94.html
1F:→ NKB285: 可以先確定一下是懶人包做錯還是修改嗎?03/12 11:05
2F:→ NKB285: 根據組規三(1)03/12 11:17
3F:→ NKB285: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檢舉文,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03/12 11:18
4F:→ NKB285: 以上檢舉 皆未溝通03/12 11:18
#1L0h72wj (L_TaiwanPlaz)
● 2009 3/01 redmj110 □ [檢舉] 台中版主NKB285未依版規處理版務
使用者 redmj110 提出信件證明,取消水桶處分,
然證明信件亦可得知板主 NKB285 於使用者 redmj110 提出檢舉板主 NKB285
2015/03/12 01:41:03 時間,已取消黑名單設定,
且本案為新組規發布之前
#1L0RvJ5H (L_TaiwanPlaz)
(3)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
以下項目,板主應於收到組務通知信件日起,三日內進行溝通:
1.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使用者提出申訴/檢舉。
2.板主設定申訴/檢舉人為黑名單,申訴/檢舉人可直接申訴/檢舉,
並於申訴/檢舉文件載明被黑名單。
使用者應於溝通完成後自行轉載溝通信件於組務板上。
故本案經板主 NKB285 證實未溝通,
依組規 三、(1) 處使用者 redmj110 水桶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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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8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27116883.A.2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