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宣判] crazyclark 申訴 gggping 案
時間Sun Mar 22 09:10:58 2015
【裁判字號】TA2015024
【裁判日期】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裁判案由】03/10 [申訴] Kaohsiung板主 gggping 退文水桶
#1K_d8mSY (L_TaiwanPlaz)
使用者 crazyclark 不服板主退文及水桶處分,申訴 Kaohsiung 板板主 gggping,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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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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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玩樂] 3/7 新手教學桌遊團
一、[公告] 高雄板板規+違規檢舉區
#1Kg-q9wX (Kaohsiung)
四、 玩樂文管理辦法
玩樂文定義:
聚眾娛樂/購物(非合購)等活動。
禁止限制性別,且發生地點或起迄點需在高雄。
4-4 禁止已提早租用場地,並找人分攤場地費之玩樂文,違者
退文。
6-10 違規文若因超過系統退文時間,則以
水桶替代。
違規文若逾30日僅刪文不做處份。
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20年
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永久水桶(20年)。
(2013/09/13以前不計累犯)
二、檢視使用者 crazyclark 原文為新手教學桌遊團,並於內文說明須繳交
入場費 50 元,顯有違反板規 4-4 所述:
「禁止已提早租用場地,並找人分攤場地費之玩樂文,違者退文。」
且使用者 crazyclark 30日內亦有相同違反板規 4-4 之文章,
於看板之上,板主並酌以水桶 7 日處分。
三、本案使用者 crazyclark 違規行為明確,然板主 gggping 說明:
「如果板主未向當事者告知違規,卻一次處份三篇舊文章,
對使用者亦不公平,因此本案不以連續犯處份。」
與其他板友違規事件
#1KXFM6Kn (Kaohsiung),如板友提出之質疑,
處置方式不同。
組務建議板主群應研議統一標準或明文「如果板主未向當事者告知違規,
不以連續犯處份。」
避免令看板使用者產生處分標準不一之感。
四、綜上所述,使用者 crazyclark 違規行為明確,板主 gggping 以板規
予以水桶並退文處分並無不當,組務尊重板主判決。
本案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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