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台南板板主水桶的標準
時間Sun Mar 15 13:30:28 2015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缺 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 引述《ontherun3325 (52694)》之銘言:
: 申訴人:ontherun3325
: 被申訴人:yago
: 看板板名:tainan
: 申訴訴求:水桶理由能明確指出來 哪一句推文不妥
: 申訴內容:板主沒明確說出哪句發言不妥 便直接用一句話來當作水桶依據
: 應該把認為哪句不妥的話 一併附上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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