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man (好人)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TaichungBun NKB285 禁言、退文判決
時間Sun Mar 8 20:52:43 2015
申訴人:goodman
被申訴人:NKB285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
1.本人轉錄宣判文,宣判文有關台中板事務,就不應以「不符板旨」進行刪文、處分。
2.板主職務旨在維護討論板正當風氣、並引導板友發表正當文章。若已事先發現板友的
認知錯誤、恐誤發違規文,應當事先提醒,而不是等著板友發表文章後挾謬規處份。
3.NKB285本次刪文行為,於法不符、於理不容、於情不合,請組務自行裁量應對該員作
何種程度之處置、並廢除本人禁言與退文。
申訴內容:
STEP1
本申訴先從以下三點做陳述,方可明暸其中原委
一、文章代碼(AID):
#1Kdi3bdr (L_TaiwanPlaz)
已說明:討論罷免相關流程「同屬與看板事務有直接相關」。
只要是「與看板事務有直接相關」都是符合「某某板事務、板旨」;
本人在雞蛋糕事件,被前板主胡亂刪文、進而申訴,此事就屬台中板事務。
使用者被禁言,都應公告在板面上了,若受冤獄後得以平反,為何就不能由受
冤獄之使用者自行轉錄宣判文?板規有寫不得轉錄宣判文嗎?沒有。
所以本人將
#1KxUjH3z (L_TaiwanPlaz)之宣判文轉到台中板,合情合理。
二、本人在2/28第一次轉錄該宣判文時,NKB285表示轉錄文章需原作者同意;因宣
判文是可以隨意轉錄的公告判決文種,原本就不需要原作者同意。但本人直接
轉錄的舉動,不被NKB285所認可;但該員網開一面,判本人只違反台中板板規
1.2(同2.1之規定),意即「使用錯誤標題」而刪文;至此,轉錄宣判文的行為
,在當時NKB285的標準下,僅僅只是「台中板無[宣判]這一分類,修改為合乎
台中板之分類則可發表。關於NKB285此一輕判行為,本人也在台中板發表過
[公民]一文,旨在探討該員對於轉錄限制與標題之限制,非針對該員,僅僅只
是在探討該員言論中各種矛盾,並一一點出,望其明白自身矛盾所在,勿再背
離合情、合理、合法之正途。(公民文:附件6、2/28被刪文後溝通信:附件7)
三、台中板標題格式眾多,但適用且合乎宣判文使用的,僅僅只剩下[閒聊],本人
在避免手動置底以免被挑毛病的情況下,等待七日後,在3/7再度轉錄該宣判文
文;並將標題改為[閒聊],且內容是有關轉錄宣判文一事。如「一」所述,討
論宣判文,等同於討論台中板事務,為符合台中板對於[閒聊]此標題之限制。
不料此時的NKB285,卻又以「不符板旨」,對本人禁言七日並退文。
2/28那次為何不提出宣判文不符板旨?在本人發表之公民文底下,又為何不提
出宣判文不符板旨?板主職務旨在維護討論板正當風氣、並引導板友發表正當
文章。若已事先發現板友的認知錯誤、恐誤發違規文,應當事先提醒,而不是
等著板友發表文章後挾謬規處份。這已不是一個板主身份的人應有的作為了。
本人一直以「理」相待,不口出惡言、不言詞針對、不惡意抹黑、不造謠生事
,只因期望NKB285亦能善盡板主職責、理性地與眾板友和善溝通。但事與願違
,NKB285仍舊一意孤行、無法容納他人意見、無視本人為了合法轉錄宣判文所
做的一切修正、改善、以求符合板規之努力;實在遺憾。
STEP 2
於附件4當中,NKB285說:閒聊百字與台中無關也非生活瑣事故判定無台中點。
轉錄宣判文並討論宣判文,屬台中點,已於STEP1之一說明過,不再贅述;
雖然本人該文符合台中點,但在這邊也要對禁言公告(附件3)提出異議;
該公告寫明,禁言本人是用1.1而非2.1.8.3,而違反1.1的情況下,應用1.8輔
以禁言一日,而非判1.1卻拿2.1.8.3之處分來誇張處分。是為不公。
而板友已事先提過會發閒聊文,板主卻不提醒應注意之處。是為不義。
STEP 3
結論:
轉錄宣判文並討論,完全符合台中板板規與板旨,此舉與文章代碼(AID):
#1Kdi3bdr (L_TaiwanPlaz)意義相同,「同屬與看板事務有直接相關」,不應
被NKB285判定違反板規1.1卻又處以2.1.8.3之處分。
一開始說2.2.9、後來又說1.2、再來又變1.1、最後用2.1.8.3禁言退文;
合不合情、合不合理、合不合法?請talk520組務裁定。
此致
L_TaiwanPlaz 台灣遊園地組務板 公鑒
附件1 禁言通知
附件2 退文通知
附件3 禁言公告
附件4 申訴溝通信
附件5 台中板現行板規
附件6 公民文
附件7 2/28刪文溝通信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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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板友寫信給我 請我去申訴讓你下台 我都一一婉拒
就只因為認為你應該還是一位能夠理性溝通的管理者
所以我要繼續和你良性溝通 不想用申訴來解決一切
我認為以禮待人 應該也會被以禮待之
但想不到我早已是砧板上的肉 目前動態:待切
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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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odman (1.165.28.89), 03/08/2015 23:06:36
1F:→ goodman: 補充漏字 03/08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