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ify ( 愛米飛)
站內L_TaiwanPlaz
標題Fw: [公告] aimify水桶七日
時間Thu Jan 29 23:58:22 2015
※ [本文轉錄自 aimify 信箱]
作者: gggping (I SEE U)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公告] aimify水桶七日
時間: Wed Dec 31 11:46:41 2014
aimify 違反板規6-1,水桶七日
文章代碼(AID):
#1KddCFD3
經使用者及板主於推文或文章向aimify說明,可至小組檢舉
該員仍然於推文中推引起爭端之內容。
並依據小組長判決(文章代碼(AID):
#1Kdrv3Bq)說明如下:
===================================================================
使用者若不服,請依PTT申訴流程,向組務進行信件溝通,
以利使用者取得信件溝通依據,進行後續申訴,
公告為組務發布公告文之用,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及溝通。
請使用者注意此行為。
===================================================================
經使用者檢舉,板主考量處份之輕重,僅判決水桶七日。希望該使用者
往後多加留意板規再行發言。
(提醒一)
1F:→ o8ooooo123 : 7-5 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判決之板主要求再12/27 22:24
2F:→ o8ooooo123 : 議,對再議結果不服 請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12/27 22:25
3F:→ o8ooooo123 : 申訴,不必在此爭論。言多必失。12/27 22:25
(提醒二)
此案兩位版主看法一致,如果還是不服,另請小組長判決吧。
(提醒三)
4F:→ gggping : 以6-1判決合理。但我覺的引戰並非蓋沒力或是馬英九12/28 09:04
5F:→ gggping : j板主給我公告草案也沒提到這兩項。因此也不能說12/28 09:04
6F:→ gggping : 看法"完全"一致啦。引不引戰是板主主觀意識,如有12/28 09:05
7F:→ gggping : 不服可以至小組檢舉,由小組長判決,推文中是否有12/28 09:05
8F:→ gggping : 引戰,或其它人也達到引戰的標準。12/28 09:05
9F:→ gggping : 同時小組長若覺得板主判決有誤也可能給予板務警告12/28 09:06
(提醒四)
10F:→ b0339576 : 主揪~別看到不合己意的推文就立刻跟對方筆戰,那樣12/28 18:30
11F:→ b0339576 : 很容易踩到板規滴~~12/2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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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Kaohsiung/M.1419997605.A.001.html
12F:推 piggreat : GOOD~ 12/31 11:56
13F:→ gggping : 為免引戰、釣魚等,此文鎖文 12/31 12: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imify (114.27.109.53), 01/29/2015 23: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