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宣判] redmj110 申訴 TaichungBun 板主群案
時間Fri Jan 9 01:24:28 2015
【裁判字號】TA2015004
【裁判日期】民國一○四年一月九日
【裁判案由】12/26 [申訴] 台中版主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1KdOIE-4 (L_TaiwanPlaz)
使用者 redmj110 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TaichungBun 板板主群,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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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請 TaichungBun 板主群七日內發布台中板規2.2.12認定標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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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申訴] 台中版主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一、[公告] 板規 12/1日起實施
#1KTpHfnB (TaichungBun)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二、依據 [公告] redmj110 檢舉辱罵 一案
#1KbNSMIu (TaichungBun)
台中板板主群所述,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等,
板主認定依據為被汙辱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由板主裁定,
如台中板板主群說明:
被檢舉違規事項:
1.
推 sbbest: 噁心國冥黨
2.
推 Martie: 屎蛆少在那邊被害妄想症
3.
推 DanielHAO: 廢物黨工
4.
→ zoey05: 他們自己有青年軍 kmt黨工辛苦你嘍 下去領500
相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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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檢舉人提供內文 依照板規
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
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判定
1 對象為國民黨 黨員 請檢舉人提供國民黨證 即可受理
2 對象為國民黨 黨工讀生 請檢舉人提供國民黨薪資證明 即可受理
3 對象為國民黨 黨工讀生 請檢舉人提供國民黨薪資證明 即可受理
4 對象為發文人 不予受理
三、依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板主有制定板規之權力,
此為板主權限,若無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組務不予干涉,板主亦可對於本身所制定之板規提出說明,
以及裁罰標準。
然組務認為若檢舉人須提出本身資料以供板主群認定,
2.2.12 有關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
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等,
板主群未來將裁罰困難,該項條文亦形同具文,
且板主群並無針對他人身分認定權限,亦無法認定檢舉人ID與提供黨證,
或資料為同一人,帳號部也未接受看板板主除多重帳號、共用分身查詢外,
針對使用人ID與個人資訊可由板主申請查詢服務。
四、綜上所述,檢舉人須提出本身資料以供台中板板主群認定,其認定方式
以板主於站內並無相關權限可供板主以ID查詢個人資料,
及認定檢舉人提出文件是否正確,故容易失去客觀判定,
請板主群於七日內於 TaichungBun 板看板針對
"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
工作人員者"
重新公告提出說明其認定標準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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