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love520 (雞排)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檢舉] redmj110 於組務板違反站規及組務板板規
時間Sat Dec 27 07:34:23 2014
檢舉人:qqlove520
被檢舉人:redmj110
英文板名:L_TaiwanPlaz
檢舉訴求:
被檢舉人redmj110,於組務板一再無視站規及組務板板規規範,
第一,名不正言不順,非帳號marcus11.sillycat79.han0433.jimson75710.mister623
以上等當事人,卻於組務板逕行申訴非關己身之案件。
第二,非當事人卻越矩自做主張於組務板申訴台中板板主,
依舊故態復萌不自省自身其他違規行為而不斷掀起事端,已嚴重影響組務板秩序。
望小組長加重處置被檢舉人違規行為,勿縱放輕饒秉公處理不斷違規之被檢舉人。
檢舉內容:
┌─────────────────────────────────────┐
│ 文章代碼(AID):
#1KdOeMbp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台中版主判罰標準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9610646.A.9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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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站規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依據組務板規
三、申訴/檢舉流程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
申訴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劣退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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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9636866.A.DF0.html
1F:→ sean7073: 同理你非台中板主 也非你列之當事人 是否也都不正? 12/27 08:01
2F:→ sean7073: 我相信已經不只一位板友建議分身判定應送組務 12/27 08:01
3F:→ sean7073: 且上面判例 已經有板主不能自行判定分身的例子 12/27 08:02
4F:→ sean7073: 你與eddie318509都同IP 也自承分身 12/27 08:03
5F:→ sean7073: 結果可以剛好板主要查你就不同IP 還上呈組務當證據 12/27 08:04
6F:→ sean7073: 再問你們一次 哪裡名正言順 自己認為? 12/27 08:04
7F:推 redmj110: 你不是應該被退註了嗎? 12/27 15:53
8F:推 talk520: 被申訴人主訴為板主執行板務裁罰標準及公正性,非針對所 12/28 09:52
9F:→ talk520: 述之當事人請求撤銷處分或改判,故未達標準。 12/28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