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upme (james)
站內L_TaiwanPlaz
標題[檢舉] 台中版版主NKB285管版方式不當
時間Fri Dec 19 01:57:18 2014
檢舉人:JAMUPME
被檢舉人:NKB285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檢舉訴求:依TaiwanPlaza組務版版規,申訴案件需檢附板主公告,可見版主於處分時
發布公告應屬必要,查該版主近日多次刪文,包含在下16日發布的文章,推測其餘使
用者應也遭水桶處分,最後一次公告日期則在12/10,在此要求該版主應即刻補發公告
,並且於日後應至少於隔日發布當日懲處名單
檢舉內容:
在下於16日遭水桶退文,對處分條文違規處有疑問,去信該版主直至今日才敷衍回覆
,顯無誠意與我討論,使在下求助版主未果,
又無公告文可至組務申訴,已要求發布公告未得回應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ctrl+x 轉錄至本板,未附證據者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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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71.219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925441.A.AE7.html
※ 編輯: jamupme (125.230.71.219), 12/19/2014 02:16:52
1F:→ NKB285: 公告部分請轉 水桶站內信過來即可 12/19 12:08
2F:推 sean7073: 好冤枉的感覺 12/19 12:23
3F:→ jamupme: 公告與站內私人信件顯不相同 限制人發言為何可以不公告? 12/19 19:14
4F:→ jamupme: 何況通知信第一條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12/19 19:15
5F:推 redmj110: 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2/19 23:45
6F:→ redmj110: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12/19 23:45
7F:→ redmj110: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 12/19 23:45
8F:→ redmj110: 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12/19 23:45
9F:→ redmj110: 結論:版主處分版友需有違規行為理由且必須公告 12/19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