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5438 (阿 浪)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台中版主Andy5438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時間Wed Dec 10 22:58:35 2014
依據台中板板規2.2.12
" 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
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經查申訴人當時於水桶中
並未對該文章推文表示意見
申訴人非當事人
故無受理檢舉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申訴人:redmj110
: 被申訴人:Andy5438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
: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受理站內信檢舉、
: 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 申訴內容:
: 1.依台中版規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 多位版友於文章中提及上述版規禁止之暗指政黨工作者用語,
: 本人因於台中版禁言中,
: 故予站內信Andy5438版主檢舉,
: 去信至今已屆滿72小時,
: Andy5438版主仍未回覆,
: 板上亦尚未出現相關公告,
: 依申訴/檢舉流程規定:
: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故提出此申訴。
: 2.依據小組長的說明:#1KSqwiPq (L_TaiwanPlaz)
: 有關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組務更正相關說明,
: 若看板僅提供看板推文或回文檢舉,而使用者遭受看板禁言處分時,
: 受處分人得以信件方式提出檢舉,保障站規所賦予之使用者檢舉權。
: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僅未依版規處理版務,
: 不受理本人之站內信檢舉,
: 若該版主"選擇性"受理檢舉、"選擇性"水桶版友
: 有失公正、亦屬失職,
: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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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96.69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223517.A.65C.html
1F:推 redmj110: 版規已明文規定[黨工.領500]等用語經檢舉皆照版規處分 12/11 09:29
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
r板友
請你不要擴大解釋板規
板規清楚的表示
"含黨工...提起檢舉...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請不要擴大解釋成只要有人檢舉板主就得受理
2F:→ redmj110: 另曾有版友檢舉某文章提及黨工部分 12/11 09:30
3F:→ redmj110: 版主卻受理檢舉予以水桶處分 12/11 09:30
4F:→ redmj110: 試問為何一樣的案例有兩種做法?此為不公 12/11 09:30
本人的判定為該檢舉人
有在該系列文章發表意見
就會判定被檢舉人引戰
r板友當時並未發表意見
貿然檢舉 有過度聯想之情事
本人處理並未不公
請理解
5F:推 redmj110: 未依照版規執行版務,則為不義 12/11 09:33
本人依台中板板規2.2.12處理
並未有"未依板規執行板務"情形
6F:→ redmj110: 希望您做法統一、公平公正公開,勿淪為不公不義之版主 12/11 09:34
本人處理台中板板務
皆依台中板板規處理
本人裁判台中板板務
皆為公平公正
有些部分認為不適合立即公開
但會定期限 準時公開
板務之事 雖可受公評
但還請r板友注意自己的發言尺度
若你自己尊重自己的發言權利
我也會跟著尊重
若你因為其他原因無的放矢
卻仍然要我們尊重你
僅能勸告你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 編輯: Andy5438 (125.230.73.123), 12/11/2014 10: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