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_TaiwanPlaz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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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sean7073 被申訴人:NKB285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要求撤回水桶56天之懲處 申訴內容: 本人於文章中推文被依版規2.2.12*2懲處 而先前板主歸類為私人恩怨 且對方之遭受水桶天數不對等 更到目前為止並無公告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我的推文已被刪除 且跟N板主溝通失敗 不想再與他信件來往 以下截錄原始推文(台中板文章代碼 #1KQDxDul)
1F:推 rocfrank: han0433的分身認定要送組務的11/17 01:37
2F:推 qqlove520: 是阿免得又有人來說我跟他是情侶家人幫忙賣東西發文11/17 01:51
3F:→ qqlove520: 難道賣一樣的東西情侶家人有錯了嗎 到時又聚集親友來鬧11/17 01:52
(NKB285 刪除 redmj110 的推文: 2.2.12)
4F:推 youngpool: 板規18頁,同ip可以直接先判11/17 01:56
5F:→ youngpool: 對方申訴才送組務做帳號確認11/17 01:57
6F:→ qqlove520: 阿有始祖出現了 小心11/17 01:57
7F:→ youngpool: 然後要有文章代碼喔,雖然刪文後查不到代碼11/17 01:57
8F:→ rocfrank: 板規? 那有比帳號部站規大嗎?11/17 01:57
請問違反哪條站規?
9F:→ youngpool: 不過總是要留下文章記錄做查兌11/17 01:58
10F:→ rocfrank: 本魯並不是替買賣文說話 只是板主自行認定分身程序不對11/17 01:59
11F:噓 sean7073: 可以先判 那先問一下情況會很難嗎 是否也要看檢舉的是誰11/17 01:59
12F:→ qqlove520: ^^這文引出不少人 強大11/17 02:01
13F:推 youngpool: 板規目前沒有違反站規阿11/17 02:01
14F:→ youngpool: 並不是板規認定同ip為分身,帳號不查不是11/17 02:02
15F:→ sean7073: 上面好像有某ID真的是分身只能乖乖吞水桶的 乖乖別吵阿11/17 02:02
以上可看出 分明是QQLOVE520先開始引戰 然後腦羞成怒檢舉 而最後水桶判定 本人14*2*2=56天 同樣檢舉對方 卻是14天 明顯不公 且於信件中討論 NKB285使用 有沒有帶腦 母奶沒喝足等字眼 讓本人更加無法接受此判決 而被水桶的QQLOVE520 在早晨氣急敗壞下 居然以分身帳號誤發文在台中板檢舉我 NKB285僅說 確定為誤發 然後我的被檢舉就成立了 實在令我不服 以下貼上信件來往內容 身為板主連公告被水桶名單都能吵 最終目的希望能去職 本人認為他的態度太差 無法接受他為板主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253.246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6250340.A.29C.html
16F:→ NKB285: 未先與板主溝通案情即申訴 11/19 14:48
這邊我補充一下 我當下看到REDMJ110板友被檢舉成立 於是我也檢舉(心裡想 這不是私人恩怨嗎?) 然後早上看到的是 本人與REDMJ110板友各56天 QQLOVE520 14天 我認為綜合以上 以及之前本人所遭遇 已經不用溝通 一位板主 覺得有污辱嘲諷 居然一再說有無達標這回事 不就代表他一直都是自由心證? 我認為被說分身(而我並不是 那對方字字句句都是嘲諷才是?) 再者 若只認為是小屁孩惡鬥 何不都桶一桶 何來現在的56對比28天? 不知道到底還需要溝通哪邊 且本人閱讀板規後認為 板主明明有權引用板規2.2.11 禁止推文 2.2.11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且2.2.12明示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請被污辱者自己親自檢舉 但當日早上 我看到的是EDDIE318509 發文檢舉我 並非QQLOVE520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20 11/17 eddie318509 □ 檢舉 sean7073 (TaichungBun) 試問 都已經這麼明顯 開分身發文了 板主還可以給他機會問他是不是誤發 而不是馬上處理 是否還需要溝通(本人之前也因為QQLOVE520檢舉分身) 前板主完全無詢問就永久水桶 綜合以上 本人還是認為執法不公 無法溝通 謝謝 ※ 編輯: sean7073 (59.126.253.246), 11/19/2014 16:03:29
17F:→ NKB285: 未先與板主溝通案情即申訴 11/19 20:36
18F:→ NKB285: 並於本檢舉文內承認無溝通 11/19 21:42
請問一下 你想就站內溝通 那你有嗎? 我好像沒收到說明的信 這樣是不是代表你也根本不想溝通? → sean7073: 被講兩句就又跑去檢舉了 也太沒抗壓性 沒辦法聽實話嗎 11/17 03:07 推 sean7073: 希望板主能夠發個公告說明一下為何檢舉又成立了 謝謝 11/17 03:09 想知道就站內討論不是? 難道每個案子都要詳細說明怎麼違規? ※ 編輯: sean7073 (59.126.253.246), 11/19/2014 22:15:38
19F:→ sean7073: 另外你說過去信雙方 我可從來不知道qqlove520有寄信給我 11/19 22:16
20F:→ sean7073: 也許是我們有天大的誤會吧 11/19 22:16
21F:→ NKB285: 未先與板主溝通案情即申訴 請小組長定奪 11/19 22:18
以下再補充一下個人的整理及看法 由於事情始終圍繞某板友的兩個帳號 個人想以甲乙代稱 故以後還需提出申辯或附件 本人提至qqlove520 僅以甲代替之 ,eddie318509僅以乙代稱 如有不妥再麻煩告知 謝謝 首先是現在的情形 http://imgur.com/wNHrzDw 然後是於台中板 本人10/25日 於台中板(#1KIvlMOd)文章中 youngpool板友的推文
22F:推 youngpool: 用2.3.1就解決了10/26 03:37
接著引述QQLOVE520文章 最後也謝謝前板主在該抹黑我文章的推文中提醒想水桶我的板規 噓 sean7073: 希望板規要嚴 但是能簡單點 不然只會給樓上鑽洞 10/25 19:41→ sean7073: 希望板規要嚴 但是能簡單點 不然只會給樓上鑽洞 10/25 19:43 → sean7073: 然後真的自介沒啥用 也只是給QQLOVE這種咖鑽洞 10/25 19:44 → sean7073: 我哪自打嘴巴就麻煩你快說 快說拜託 不要再鑽洞了 10/25 19:45 → chuenwon: 拜託來個有意義的話題 只會跳針九官鳥 你的國文老師呢? 10/25 23:47 → chuenwon: 也是啦 這樣你可以天天九官鳥每人管也不是沒原因 10/25 23:53 推 chuenwon: 等你噴喝完了還有肚子再來九官鳥比較實在 10/25 23:59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就算我被桶也不會讓你們安然無事的 夜路走多了不只會遇到飄現在還會踢到我這個鐵板 我單薄一人被桶可以未來影響麻將眾人我覺得非常划算 算是我賺到了^^ 以上C板友總共被桶不知道多少天 而同樣以下 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發文針對特定用者侮辱謾罵 10/27 18:23 經查該文無謾罵之嫌 視為私人恩怨 請私下站內信對方處理 這邊本人一直以來的疑問是 我個人覺得桶甲板友沒有用 所以我想採取論戰方式 要是我理虧 我消失 所以我不檢舉 而最後經驗是對方一直先檢舉 而板主受理 甚至有板友捲入 而在之前本人及redmj110板友已經送過帳號部證明是不同之兩人 依台中板板規 覺得受嘲諷汙辱騷擾 應由"本人"親自檢舉 而上所列redmj110板友所檢舉之推文居然不被受理 相反的某帳號 有甲乙 甚至丙丁戊己分身 甲被水桶了 乙居然可以代甲檢舉 板主非但沒處分 甚至只是訓斥也好 居然是受理並承認對方藉口 本人到此處境 已然覺得沒有需要溝通之處 希望本文有助小組長判決 謝謝 ※ 編輯: sean7073 (59.126.253.246), 11/20/2014 06:54:16 ※ 編輯: sean7073 (59.126.253.246), 11/20/2014 07:37:26 ※ 編輯: sean7073 (59.126.253.246), 11/20/2014 07:40:21 以下是NKB285拜託我找給他看的板規站規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再來是板規 2.3.3 於推/噓文中違反上述板規者。 -以上推文視板規處罰,並另行公告,唯應板務繁忙,故採不告不理方式處理。 而執法不公之情事還有 違反站規規定 板主之權限 板主之權限並無修改推文之權 而台中板板主已多次修改文章推文牴觸站規板規 且於置底檢舉中自行擴大解釋板規如下: aribus: #1KQwGY7j 這篇版主為何可以直接刪推文? 11/20 01:13 N板主判斷該推文有問題 依據 2.2.11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推文視為文章的延伸 故刪除 此自行解釋板規的做法 也導致本人不知道自己推了什麼在板主心中造成嘲諷污辱的推文 以上再請小組長過目 謝謝 ※ 編輯: sean7073 (59.126.253.246), 11/20/2014 15: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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