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檢舉] chiayi版長達三年未整理
時間Wed Apr 9 14:53:18 2014
#1I4uXdWG (L_TaiwanPlaz)
請轉錄補齊檢舉相關資料。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檢舉人:kddkdd
: 被檢舉人: ChiyehLi、powerseven、mmoa
: 英文版名: chiayi
: 檢舉事由:
: 依據PTT 站規--版主權限與義務第一項-責任第三條
: (http://webptt.com/m.aspx?n=man/NTUIMTeam/M.932225811.A.html): 版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
: 文章,以或文摘方式加以整理。
: 本人檢舉嘉義版主ChiyehLi、powerseven、mmoa等三人在08/04/2010到03/16/2014
: 期間,除了美食部份有專任小板主長期在更新之外,包含旅遊、交通、娛樂、廣育、醫
: 療、生活、傳統、租住、其它等九項(圖一至五可佐證),本是三位版主所分工負責更新
: 的項目,因為被檢舉人長期疏忽失職,造成嘉義版民使用上不方便。
: 而在本人及多位版友(maro1357、andrea413、wahahas、GRAYMATTER)在嘉義版發文
: 指正此錯誤時,powerseven、mmoa版主不願出面說明原因,而ChiyehLi版主說明是因為
: 可選擇文章數目不多(詳見嘉義版文章#1JFFf9Fy 46~48行),但經本人和多位版友重新
: 審視嘉義版約7500篇文章後,推薦出一份名單(共519篇)可供參考列入,再檢視
: 文章日期後,在08/04/2010到03/16/2014期間應是三位板主長期漠視的整
: 理工作,明顯失職,造成嘉義版民使用上不方便,因此希望組務在衡量情節嚴重程度後
: ,給予版主適當之懲處。感謝!!
: 所附證據
: 圖一: https://www.dropbox.com/s/i4o3l0xuwnaf54f/1.png
: 圖二: https://www.dropbox.com/s/2d9cmlz47ff6eub/2.png
: 圖三: https://www.dropbox.com/s/475s5nwznqpv0p5/3.png
: 圖四: https://www.dropbox.com/s/t7oo8undthoibit/4.png
: 圖五: https://www.dropbox.com/s/zwfnbbbvzc9mmg7/5.png
: 質問文:
: http://webptt.com/m.aspx?n=bbs/Chiayi/M.1396496118.A.232.html
: http://webptt.com/m.aspx?n=bbs/Chiayi/M.1396508448.A.FAE.html
: http://webptt.com/m.aspx?n=bbs/Chiayi/M.1396519724.A.C1E.html
: http://webptt.com/m.aspx?n=bbs/Chiayi/M.1396528308.A.518.html
: http://webptt.com/m.aspx?n=bbs/Chiayi/M.1396590279.A.BA5.html
: http://webptt.com/m.aspx?n=bbs/Chiayi/M.1396627897.A.D55.html
: ChiyehLi公告文:
: http://webptt.com/m.aspx?n=bbs/Chiayi/M.1396505161.A.3FC.html
: 版友自行推薦優文列表:
: http://ppt.cc/xU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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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397026400.A.218.html
1F:推 mofox:第二點..已經遠大於72小時沒回應摟~去嘉義版看看就知道 04/09 15:06
2F:→ KDDKDD:他要求實質信件啦 只是我有疑問 檢舉是指已違反版規和站 04/09 15:16
3F:→ KDDKDD:規 為何還要有溝通信件? 04/09 15:16
4F:→ chairlechiu: 很多檢舉狀況並不如你們想像那麼單純 04/09 15:49
5F:→ chairlechiu: 所以才會規範一定要有溝通紀錄 04/09 15:49
6F:推 KDDKDD:那這個案件會不單純? 檢舉版主沒上線都可以只PO証據就好 04/09 15:53
7F:→ KDDKDD:這幾天我連寄數篇私內信詢問有關流程 一封都不回 現在突 04/09 15:54
8F:→ KDDKDD:然說要溝通信 給不出來 要水桶我? 04/09 15:54
9F:推 KDDKDD:不好意思 個人剛剛太過生氣了 在發動檢舉文前 個人有先 04/09 16:10
10F:→ KDDKDD:寄一次信詢問相關事項 而檢舉後又寄了應該有二次詢問 04/09 16:11
11F:→ KDDKDD:在程序我已盡了最大努力去了解和溝通了 但G組長未回任何一 04/09 16:12
12F:→ chingfen:群組長這一篇文章就是在回覆你程序的問題啊... 04/09 16:12
13F:→ KDDKDD:封 過了五天後才回這篇公告 令人覺得驚訝! 04/09 16:13
15F:→ chingfen:有什麼好驚訝的? 04/09 16:17
16F:→ chingfen:不滿意群組長的作法和效率嗎?那可到BoardCourt申訴/檢舉 04/09 16:19
17F:→ chingfen:不過還煩請"先自行"看清楚相關規定...= = 04/09 16:19
18F:推 KDDKDD:感謝樓上提醒 04/09 16:24
19F:→ snowtoya:這一討論串幾個違反組規三(四)的是怎樣-.- 04/09 16:49
20F:→ chingfen:樓上您也一起... 04/09 16:53
21F:推 mofox:我有仔細看組規三(四)是針對[申訴]雙方兩造,這是[檢舉],故 04/09 16:57
22F:→ mofox:不同,這兩天看了大概5次組規,眼睛都老花了! 04/09 16:57
23F:→ chingfen:樓上您的信件我拜讀了,不過我只對程序略有興趣,地方事 04/09 16:59
24F:→ chingfen:太複雜,只能等待群組長的判決。 04/09 16:59
25F:→ chingfen:盡快補齊程序吧。嘉義版主若單任實習小組長也得迴避此案 04/09 17:07
26F:→ chingfen: *擔任 04/09 17:07
27F:推 mofox:檢舉瀆職,並已經附上3年未更新整理的證據了, 04/09 17:09
28F:→ mofox:因為[申訴]可能是雙方兩造有爭議,所以會有信件來往資料! 04/09 17:10
29F:→ mofox:但是[檢舉]瀆職or失職,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附上資料! 04/09 17:11
30F:→ mofox:但是我還是去信給三位版主,詢問這三年來為何不做事! 04/09 17:11
31F:→ mofox:我始終覺得版主澄清跟解釋不是只對我個人吧!而是我檢舉並 04/09 17:12
32F:→ mofox:附上事證,由組務去聽版主對於失職or瀆職的解釋! 04/09 17:12
33F:→ snowtoya:我沒有問題啊,我本來就可以推文 04/09 17:18
34F:→ chingfen:寄信的重點在於溝通,版主若無回應或您對回應不滿意才來 04/09 17:18
35F:→ chingfen:檢舉或申訴 04/09 17:18
36F:→ chingfen:snowtoya您為何可以? 04/09 17:21
37F:→ chingfen: 而其他人就是違規? 04/09 17:21
38F:→ chingfen:別跟我說因為您是板主...(您可不是當事人檢舉的板主) 04/09 17:27
39F:→ chingfen:判決結果無關勝/敗訴均可提出罷免申請,提出申請之前要先 04/09 17:28
40F:→ chingfen:審查罷免的理由;提出罷免申請的人必須是提出檢舉的人, 04/09 17:29
41F:→ chingfen:因此要注意提出罷免申請者的資格限制 #1I1xR1bb (本板) 04/09 17:31
42F:→ chingfen:若當事人和板主才可以回,那我也正好是板主喔...(真幸運 04/09 17:38
43F:→ chingfen:(上述規定若這樣詮釋也太奇怪了吧,為何非事件相關的板主 04/09 17:43
44F:→ chingfen:可以提出意見,其他非相關的使用者卻不行...) 04/09 17:44
45F:→ chingfen:丟太陽花,招喚前小組長(誤) 04/09 17:55
46F:→ chingfen:非相關事件的他板板主也只是使用者... 04/09 18:30
47F:→ chingfen:小組裡有請其他板主擔任陪審的制度嗎? 04/09 18:32
48F:推 KDDKDD:沒有公告 沒有S 就把我從嘉義版水桶 04/09 19:23
49F:推 hateOnas:啊 樓上這個可以寄信詢問理由 沒有公告就太誇張了 04/09 19:33
50F:→ chingfen:水桶要公告喔,版主若說不用,請他到BM板看站長公告 04/09 19:42
51F:→ chingfen:(這樣算洩漏隱版事務嗎...唉~) 04/09 19:44
52F:推 KDDKDD:基本沒有先S 再經過30分鐘修改期後就直接水桶 04/09 19:47
53F:→ KDDKDD:版上無任何公告訊息 寄信無回應 這根本是白色恐怖了 04/09 19:48
54F:→ KDDKDD:嘉義版對於轉文有一定水桶流程 完全沒做 04/09 19:49
55F:推 hateOnas:請寄信溝通 溝通後申訴 這樣推文沒有意義 也不鼓勵 04/09 19:56
56F:推 KDDKDD:被水桶後3分鐘就寄信了 沒有回應 只能等三天後了 04/09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