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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ragonpin 信箱] 作者: martica (聽風的聲音) 看板: HsinTien 標題: [板務] 新板規未公投即上-侵權案! 時間: Wed Sep 25 06:22:47 2013 說明︰ 9/22,我去信向板主檢舉 #1IFNa9Ox 該文中不實攻擊的推文言論, 至今,信件往返已近10封信,然,歷時超過2天,申訴案仍在進行中。 這段時間,第一時間,我先是接到板主長篇的關切信件,卻未審理我的申訴案; 我也多次於信中提出現行「未公投、先上車」新板規來裁定申訴案的問題, 卻只收到板主看似語氣溫軟,但「依法行政」的回應。 時於無奈,張貼此板務文,與板友一起探討。 我必須先說明的是,沒有人想所謂的「吵」,我信中提及也非我個人案件, 而是整體新板規的實施不正當性。 假使制度是不公正的、裁量者立場不公允,就沒有所謂的公平, 就算看似「合情」的說法,卻不見得是「對」的做法,未來也無法保證沒爭議。 提醒大家,現階段仍是新板規尚未公投表決,開放討論的時間。 板主將先前 #[公告] 板規建議討論文 討論串禁文處理了。 而,再提出新板主施政疑問時,卻有板友質疑提問者是在「吵鬧」,到底熟是熟非? 請大家耐心這篇給dragonpin板主的公開回信, 不論你是否對我這個id感到不滿, 我信中提出的,是整個現行板內的問題,也請審慎看待。 ------------------------------------------------------------------------------ 以下第一封信中,板主說明新板規對「攻擊言論申訴案」,給予被檢舉人修文的辦法 作者 dragonpin (新店板的龍哥 ^_^) 標題 Re: 上封檢舉信 補述 時間 Mon Sep 23 10:55:32 2013 ─────────────────────────────────────── 不好意思,照目前板規及我的處理方式(說明多次) 我不會以「我的價值觀」處罰任何人, 畢竟新店板不是一個「國家」。 照目前板規5的罰則,初犯我就是會請對方同意修文, 只要對方同意修文就不處罰。 不同意修文才會要求道歉不道歉才會警告, 連續犯規才會水桶。 如果你堅持不接受修文的處理,那我無法受理你的檢舉。 因為我不能因為你的價值觀,來忽視板規。 這樣新店板無法有「一致」的執法標準。 我不是以法治板,而是情理法兼顧的治板。 ------------------------------------------------------------------------------ 第二篇是我對dragonpin板主的公開信。 (以下檢舉id匿名處理) 作者 martica (聽風的聲音) 標題 Re: 檢舉處理相關,請回應。 時間 Wed Sep 25 05:00:40 2013 ─────────────────────────────────────── ※ 引述《dragonpin (新店板的龍哥 ^_^)》之銘言: : A板友(匿名)表示他同意讓妳刪除這三句推文, : 並表示他並無要污衊妳的意思,只是希望新店板能平靜一段時間。 : 所以請妳直接刪除這三句推文,本案結案。 : 二、關於B板友(匿名)的部份 : B板友表示這兩句話並無「污衊、抹黑或敘述不實言論」, : 請你針對上面兩位被檢舉人的回應做出妳的回答, : 我目前是在「協調」階段,希望為你們雙方找到共識, : 不要以水桶這個終極大絕來處理爭議。 : 但如果你很堅持妳的立場,對方也堅持, : 那我會從一個「客觀上」持平的觀點來判決此檢舉案。 : 如果你對我的判決有異議,也可逕向組務申訴,謝謝。 dragonpin 板主, 回應檢舉案之前,我仍有問題想請教; 就目前申訴案的討論,都是照「實驗階段、未經由公投表決」的新板規在處理。 在這個前提下,板上先前已質疑過新板規的適法性。 繼先前數封信件表明我的立場後,容我再整理目前這類案件審理的公平性問題: 1. 新版規採檢舉制,已是放寬違規者門檻,不直接由板主下刀違規言論。 在此前提下,申訴者需經由信件申訴,而板主又主張"介入爭議雙方的協調溝通", 來回協商的時間成本,反而造成申訴者檢舉過程的困難重重、門檻更高。 以我個人這次的檢舉實例,板主先是回信開導我、心靈成長了一番, 實則未處理申訴案;我於隔天再寄信過去表明立場,提醒審理申訴案, 板主才受理進入溝通協調階段。 在魚雁往返近10封信件,所費時間超出2天後, 目前,仍在處理中。 請問,這些漫長的等待時間,對申訴者所造成的心理煎熬,是否合理? 2. 被申訴者可修文處理,原是美意,但遇申訴者已認定有觸犯法律之情事(如誹謗、 損害名譽等攻擊言論),應由「中立,或有裁量權者」判定是否損害當事人權益, 而非寬容再給予修文等做法。 簡言之,這類若已觸犯法律的言論,是否仍要給觸法者過度的權益? 這樣的新板規,是縱容犯罪者,在制度上更加傷害當事人權益。 就板規7:所有文章、推文、簽名檔等除板規外均不得違反下列各項規定; 其中,7a.中華民國各種法規命令、7b.PTT站規。 [PTT使用者條款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b)不得 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 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本板還提供觸法者選擇,同時不需同等版面公開道歉,板主也不公告處理; 難道,本板板規已凌駕於中華民國法規命令及PTT站規之上?是否太過荒謬? 3. 我於上封信件提及shinest公告道歉案的始末,質疑dragonpin板主執行板務時, 已有失公正、中立、客觀的立場。 該案起因申訴者公開推文,希望板主裁量shinest不雅用語, 板主卻先以"shinest朋友"的身分,做出以下回應: dragonpin: 也麻煩其他板友不要攻擊shinest喔!他的風格就是如此 09/18 12:00 dragonpin: 只要當事人(哇奔郎)沒有不舒服,就沒關係。^^ 09/18 12:00 當事人看到此,更加氣憤回應,此時板主才提醒檢舉制。 dragonpin: 樓上若妳覺得不舒服可以提出檢舉,我就會處理。^^ 09/18 12:16 dragonpin: 這也就是板規第2條的精神。 09/18 12:17 該案後續在板上爭論的結果,是shinest去信自首,公開致歉, 卻已攔不住過去shinest與板友間的私人恩怨,藉此在板上發酵。 而最後變成禁推文處理。 從事情的始末來看,是板主未把持角色中立,而造成的風波。 但,就一般板友來看,卻是少數人在吵鬧。我亦未見板主為此負責。 以上,我會將此信件請教組務小組長,也請板友一同檢視討論。 畢竟距離新板規公投仍有一段時間, 但不代表這段時間,新板規先行造成板友的權益受損,板主可以免則。 marti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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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29.120 ※ Deleted by: martica (61.57.129.120) 09/25/2013 0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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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dragonpin (27.147.2.224), 時間: 09/27/2013 22:39:25
1F:推 martica:你是否提供偽證?這篇6:22貼, 6:23 因標題打錯我自刪的 09/27 22:55
2F:→ martica:而非dragonpin刪文警告的文章 09/27 22:56
3F:→ dragonpin:這是從資源回收桶撈出的,另外一篇是空白的。 09/27 22:58
4F:→ dragonpin:提供偽證?哈。 09/27 23:01
5F:→ martica:交由組務裁決。 09/27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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