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inkids (Mineral Water)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中壢板板主kikinkids
時間Fri Jun 28 14:31:55 2013
關於這件事情,我已經在前面解釋過
在有直接證據,以及板友明知故犯的情況之下
並不能以板主沒有看到或是板友沒有立即檢舉
就只能以第一次違規行為作判決
這樣違反法律數罪併罰的原則
原本應處第一次以及第二次併罰
但就第二次永久水桶下,第一次就不做併罰
其他我沒有要再做解釋,以上回覆。
※ 引述《Makotoyen (walk together)》之銘言:
: ※ 引述《kikinkids (Mineral Water)》之銘言:
: : 的確就該條說明並沒有很清楚
: : 因此在這裡列出所有板規內容提及 "次" 之條文列於以下
: : 基本上都是以行為次數去做計算
: : 至於該如何去做解讀
: : 我想我的立場已經如同之前說明
: : 端看小組長去判斷是否合理
: : 另外附上之前以行為次數判定水桶一案提供參考
: 所以我可以問,如果板友都沒檢舉,板主都沒看到,
: 最後,一次全部檢舉的時候是不是就沒有所謂的「第一次違規行為?」
: 亦或者我就是等使用者發多篇違規文章、推文惡意噓文
: (如你轉錄的附件來說) 一次給他懲處最嚴重的水桶,
: 以你那篇水桶名單為例,我不是很了解哪種情況的惡意噓文
: 版主才會給水桶三天?
: 4.惡意連續推文擾亂版面,水桶3天,且期間視情況加重。
: 你說的一次、兩次,但只要板主漏掉沒處理、板友沒檢舉
: 或者故意不檢舉,就幾乎都有可能被判定多次以上
: (如果同時多篇違規文章存在於板面上)
: 因為對板規認定上和組務有出入,但組務尊重板主的認定方式,
: 如果板主需要另外提出說明可以繼續討論,沒有的話可推文告知
: 一聲,並靜待判決結果。
--
【板主:yona/kikinkids/a7420852】[中壢] 永遠不滅的板主群 看板《ChungLi》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100
中壢板主 kikinki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70.218
1F:推 Makotoyen:OK 06/28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