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walk together)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中壢板板主kikinkids
時間Fri Jun 28 09:46:53 2013
※ 引述《kikinkids (Mineral Water)》之銘言:
: 的確就該條說明並沒有很清楚
: 因此在這裡列出所有板規內容提及 "次" 之條文列於以下
: 基本上都是以行為次數去做計算
: 至於該如何去做解讀
: 我想我的立場已經如同之前說明
: 端看小組長去判斷是否合理
: 另外附上之前以行為次數判定水桶一案提供參考
所以我可以問,如果板友都沒檢舉,板主都沒看到,
最後,一次全部檢舉的時候是不是就沒有所謂的「第一次違規行為?」
亦或者我就是等使用者發多篇違規文章、推文惡意噓文
(如你轉錄的附件來說) 一次給他懲處最嚴重的水桶,
以你那篇水桶名單為例,我不是很了解哪種情況的惡意噓文
版主才會給水桶三天?
4.惡意連續推文擾亂版面,水桶3天,且期間視情況加重。
你說的一次、兩次,但只要板主漏掉沒處理、板友沒檢舉
或者故意不檢舉,就幾乎都有可能被判定多次以上
(如果同時多篇違規文章存在於板面上)
因為對板規認定上和組務有出入,但組務尊重板主的認定方式,
如果板主需要另外提出說明可以繼續討論,沒有的話可推文告知
一聲,並靜待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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