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walk together)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中壢板板主kikinkids
時間Thu Jun 27 17:00:17 2013
※ 引述《kikinkids (Mineral Water)》之銘言:
: 檢舉人已附上之前回覆信件
: 本人也說明所謂第一次與第二次在於違規事實
: 而非公告之次數
: 在此說明這樣的做法
: 因為我認為有人多次同一時間違反該板規,且情節重大
: 但依照現行板規來說,只能處兩個月水桶並不合理
請板主說明多次同一時間的定義?
檢視 dong1104 的文章是近這兩個月發文次數較多且頻繁,
因為我沒辦法去看刪文時間,但至少板主是在本週日系統清
除前刪的文。
: 因此才會說明是以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懲處要件
: 而非公告次數
: 原文將依照要求轉錄至此
: 但由於文章數過多,因此僅挑選幾篇轉錄作為違反事實之證
: 再麻煩小組長查看
組務想問的是,使用者違規屬實,
使用者第一次被板主認定是「違規行為」的時候,
板主是否有
懲處並告知使用者已經違規?
並要求使用者改善?
因為被刪除的文章很多,甚至追朔到去年或者更早,
中間並不是連續發文,所以我想釐清這部分的狀況。
煩請板主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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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8.55
※ 編輯: Makotoyen 來自: 219.71.18.55 (06/27 17:05)